【訴訟時效】借條還款日超過3年了,借條還有效嗎?

一般當有親戚或者是朋友向我們借錢的時候,具備法律常識的朋友,一般會要求對方立下借條。但久而久之,雖立下了借條,但是還款時間已過,朋友還沒有還錢,那這份借條還有法律效力嗎?別急,咱們往下看。

【訴訟時效】借條還款日超過3年了,借條還有效嗎?

借條的有效期是多久?

無論經過多久,借條本身的效力是不受影響的。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指能得到法律保護的期限。

《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意思就是,現在借條的有效期是多少,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借條還款日超過3年了,借條還有效嗎?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至於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從哪一天開始計算:

1、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

訴訟時效期間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

2、借條沒有註明還款日期

若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仍未履行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則從履行期限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如果債務人要求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若債權人催告債務人還款,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

若債權人已經向債務人主張還款,但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期間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之前債權人是否已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若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借條還款日超過3年了,借條還有效嗎?

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借條上的還款日已超過3年,中間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說明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最好的辦法就是可以協商還款事宜。通過還款協議,重新做一個約定,達成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超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是否就不能起訴?不是的!債權人仍然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債務人還款。但是如果債務人提出借條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那麼法院在查清事實的情況下就會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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