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他人時到底應該打“借條”還是打“欠條”?

借條是借款人將錢出借給他人時開具的借款憑證,能夠直接用來證明借款合同法律關係的存在;而欠條是基於雙方之前的經濟往來活動或基礎法律關係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憑證,也即欠條的形成不一定是基於借款合同法律關係,還可能是基於貨物買賣所拖欠的貨款,工程施工所拖欠的工程款、人身損害賠償所欠付的賠償款等原因。

在訴訟過程中,借條能夠直接證明借款合同法律關係的存在,而欠條則需要對欠款形成的原因等進行進一步的證明。欠條的持有人或欠條所載明的出借人不能證明欠條背後的基礎法律關係,或者欠條得以形成的原因不被法院所認可(如賭債等),按照欠條要求他人償還債務便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為此,借錢給他人時宜打“借條”而非打“欠條”,以此減輕舉證責任,降低訴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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