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可保護20年,但欠條,只受保護3年


借完錢,打個借條就行了嗎?真的不是這樣的!好多人由於相關法律知識缺乏,為日後討要借款帶來了諸多麻煩。借錢時又有哪些陷阱需要注意呢?

提醒:在《民法總則》生效之前,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但是在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生效之後,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欠條,自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自欠條出具之日起3年內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以下按照3年的訴訟時效進行分析)

對於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自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但自出具借條之日起超過20年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

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欠條和借條雖然都具備法律效益,但是欠條的時效性只有3年,而借條卻長達20年之久。你拿著“過期”的欠條打官司,法官當然只能說是無效的。

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

欠條:

(一)雙方當事人在欠條中約定了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後3年內主張權利;

(二)雙方當事人沒有在欠條中約定履行期限,其訴訟時效為欠條出具日期的3年內,債權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3年內主張權利。

借條:

(一)雙方當事人在借條中約定了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後3年內主張權利。

(二)雙方當事人沒有在借條中約定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借條簽字之日起20年內主張權利。

所以,借錢這事也是個謹慎的事情,立憑證時,是寫“借條”為宜,當然,數額較大的,需要簽訂借款協議並找律師審核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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