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借錢不還,是不是很煩人,怎麼辦,忍無可忍,無須再忍,起訴打官司!
打過官司沒?是不是很麻煩,要寫訴狀、送達、開庭、判決,鬧不好還有二審,然後不給錢還得申請執行,既費時間還得花錢。
有沒有辦法,不打官司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現在告訴你,方法確實是有的,什麼辦法呢?
那就是 公證!
是公證不是公正,公證了就有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規定了借款合同在公證後,如果對方到期不履行,我們可以直接向公證機構申請執行證書,然後持原公證書及執行證書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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