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週刊》:執行,有時也是一場博弈

“劉法官嗎?我剛剛從外地回來,想趁著回家過年這段時間跟楊某見個面,商量著把案子處理了,麻煩您聯繫一下楊某吧。”2月13 日,接到這樣一個電話,讓我有些喜出望外。

打電話的人是秦某,我雖然沒見過這個人,但對於他的名字卻記得很清楚,因為他名下的一套房子在春節前被掛到了網上,再過半個月就要進行司法網拍了。

2015年9月,法院判決秦某夫婦償還楊某借款3 萬元及利息。2017年1 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從起訴之日,秦某夫婦就一直處於失蹤狀態,既找不到人,也聯繫不上,所有文書都是通過公告送達的,很費時間。執行過程中,兩人名下能查到的財產只有張某名下的 8000元,以及一套二十來平米的破舊職工房。房子位於城郊,是套舊式磚房,因為年久失修,已經不能住了,因而評估公司給出的評估價只有 4萬多元。對於這套房子能否拍賣出去,我心裡很沒底。不過,秦某打來的電話讓我心裡有底了。

2月15日,秦某夫婦來到法院,這是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兩人第一次露面。面對楊某的質問,兩人說,這些年一直在外地務工,還要養活一家老小,手裡沒攢下錢,這次還是親戚看到職工房門口張貼的拍賣公告,然後打來電話,兩人才知道案子已經進入到了法院,那套房產也即將被拍賣。

接下來,雙方開始協商。按照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拖欠的本息加上遲延履行金,秦某夫婦應向楊某支付約6萬元。楊某說,除了原先被凍結的 8000元,對方還要再拿出 5萬元,否則沒得商量。秦某夫婦則說,一下子拿不出這麼多錢,就算答應了也兌現不了。結果,雙方談了一個小時,也沒談出個結果。

 職業敏感告訴我,如果這次協商不成,秦某夫婦恐怕又要失蹤,屆時如果房子再拍賣不出去,楊某的債權實現起來恐怕要遙遙無期了。4年才等來這次見面,機會實在難得。於是,我勸楊某理智一點,認清案件執行的風險再作決定:目前來看,黑名單、限高令在秦某夫婦身上作用不大,兩人名下查到的存款也只有 8000 元,那套房產能否拍賣出去還是個未知數,如果這麼僵持下去,到頭來很可能要白忙一場,徒勞無功。

楊某再三思量後,同意再讓一步。最終,雙方達成一致:除了被凍結的 8000元,秦某夫婦再一次性支付楊某4萬元,案件就此了結。臨走前,秦某表示他回去就湊錢,保證下週一把錢拿到法院。

2月18日,秦某夫婦帶著4萬元現金來到法院,當面交給楊某。當天,我將秦某名下房子的拍賣公告從網上撤下。次日,張某名下被凍結的存款依照程序打入楊某的個人賬戶。一場“沉寂”4年的糾紛終於畫上了句號。

案子雖然執結了,我心裡卻高興不起來。雖然沒有證據,但我不相信秦某夫婦不知道案子已經進入執行程序,也不相信他們一直沒錢的說法,要不是看到貼在門口的拍賣公告,恐怕兩人還不會露面,也不會主動協商還錢。至於那套房子,說實話,成功拍賣的希望不大,因為房子已經破舊不堪,幾乎沒有實用價值。如果說有價值,可能就是將來的拆遷,但會不會拆遷,什麼時候拆遷,都是未知數。我想,秦某夫婦也是考慮有這種可能才主動露面的。而且,因為楊某幾乎沒有“籌碼”,兩人這才一再“壓價”,其結果是相當於獲得了比銀行利息還要低的貸款。在這起案件中,楊某拿到了錢,但從某種程度上說,秦某夫婦才是贏家。

執行工作時常會面臨這種情況,當事人不是比誠信,而是比誰有更多的“ 籌碼” ,誰面臨更低的風險,於是,執行的過程演變成了當事人雙方的博弈。這是一種妥協,也是一種無奈。老話說,拿到手的錢才是錢。身為執行法官,在這場博弈中,我們要做的就是儘可能地幫助勝訴當事人降低風險、兌現權益,讓公正不等待不落空。

《審判週刊》 2版 2019年3月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