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執行 巧辦連鎖案

5月24日凌晨5時許,暴雨初停。香河縣法院4名執行幹警連夜守在被執行人王某家附近,警車內幾雙犀利的眼睛觀察著被執行人王某家中的動向。

據悉,2015年4月20日,被執行人王某僱傭施工人員進行房屋改建二層施工,在高空進行鋼結構電焊焊接時,電焊飛濺的高溫金屬物掉在隔壁潘某經營的沙發廠房內堆放的海綿廢料堆上引起火災,造成潘某沙發廠的財物全部燒燬。潘某因此將王某訴至該院。該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賠償原告潘某沙發廠因火災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14餘萬元。

判決生效後,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躲避執行,王某白天外出打工,夜間居住不定。執行幹警多次去王某家中均找不到王某,其名下也查詢不到任何財產信息。面對重重困難,執行幹警並不氣餒。執行幹警查詢時瞭解到了王某家中相關情況,王某有一處新宅,考慮王某老房破損,下雨房屋會漏雨,家中尚有幼童,猜測王某有可能會躲到新房處避雨。足智多謀的執行幹警利用天氣預報預警,提前冒雨追蹤,凌晨及時出擊,將王某堵個正著。面對睿智的幹警,王某無奈地上了警車。執行幹警釋法明理,王某始終認為自己只承擔案件的三分之一份額,堅決不履行文書義務。見王某意志堅決,為維護法院裁判文書的權威,該院依法拘留王某。

嚴厲的強制執行措施,觸動了王某的兩個女兒,執行幹警為其剖析利害關係,違法的信譽成本,二人認識到違法的嚴重性,積極籌措資金,於近日將14萬元執行款交付到法院。

該院幹警辦案的責任心以及盡職盡責的奉獻精神讓“見證”執行的申請人潘某深深地受到了觸動。潘某同時也是該院另一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初始,潘某並未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相反,還有牴觸心理,以為不履行,法院拿自己也沒辦法。但自己作為申請人,從執行立案以來,就目睹了執行幹警雷厲風行,恪盡職守的敬業態度,讓他轉變了認識,主動找到辦理另一起案件的執行幹警,當場履行執行款,促成另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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