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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馬村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順利執結一起涉標的額274萬餘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與某材料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焦作市馬村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材料公司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支付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質保金2748100元。判決生效後,該材料有限公司以停產而沒有償還能力為由拒絕履行義務,機械製造有限公司遂向馬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任亦飛先後對該材料公司的財產進行了多次查詢,均未取得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僅查明該材料有限公司有一些機器設備。任法官依法對該工廠的設備評估並移送拍賣程序,但該設備在拍賣過程中經二次拍賣流拍。在任法官的主持下,經雙方協商,決定將這批設備以流拍價抵給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為了順利移交以物抵債設備,保障該批設備平穩拆卸、裝運、交接,4月18日上午,執行局局長鄭承濤帶領執行幹警及五名法警到廠房現場指揮、維持秩序並監督拆卸設備。
面對執法裝備整齊的執行隊伍,在場工作人員仍想周旋拖延時間。執行法官嚴肅說明了法院的執行依據,表示若不配合將依法採取強制手段。最終,阻攔的工作人員見法院態度堅決,廠房內外均已被法警控制,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執行。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這些機器設備全部裝車並交付給機械製造公司,案件圓滿執結。
編輯:程 萌 鄭 軍 孔令晨 李怡靜 孫思遠
審核:郝永生 劉建章
焦作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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