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你的時間就是你的金錢

曾經,急性子的小夥伴經常對慢性子的小夥伴說“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美元,你快點兒”。仔細思量,發現這一簡單的道理對於被執行人同樣適用。

老胡是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案件標的額不大,就兩萬多元,老胡給法院交這筆錢也很爽快,但老胡就是不明白為什麼還要多繳納兩百多的執行費。為此,老胡很憤懣,不是裝出來的憤懣,是真的憤懣,憤懣到手都有一絲細不可查的抖,認死理的老胡就是想不明白明明自己交錢了,為什麼還要交執行費。後來,海淀法院執行法官一針見血的指出瞭如果老胡不拖延履行,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之前支付相應費用便不涉及執行費的問題,現在這一後果完全是老胡一手造成的,老胡才算是想開了。

可能很多人覺得老胡這事沒啥,不就是兩百多塊嘛,買五斤牛肉都不一定夠呢。但是,在某些案子中可就不止這個數了。被執行人老馬在執行立案之後兩週才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第一時間履行了相應義務,依法支付了八萬多元的執行費;而被執行人老朱在得知申請人即將申請執行的時候,趕在申請人之前將執行案款打到了法院的自動履行賬戶,為自己節約了七萬多元的執行費。執行費為什麼這麼多呢?因為大部分案件按照標的額收取執行費,老馬和老朱的案件標的額都是千萬級的。老馬並不是個慢性子,在履行了繳款義務之後一天三遍的催執行法官趕緊解除賬戶凍結、解除房屋查封等,但因為老馬較晚的履行了支付義務,多付出了八萬多元的代價。老朱也並不是個豪爽的人,至今法官還記得老朱在這個案件中為了一千多元(案件標的額約萬分之一)和申請人錙銖必較的場景,但因為老朱清楚自己繼續拖延的代價,所以豪爽了一把,為自己節約了七萬多元的支出。

老王是一個案件的被執行人,除了已經抵押的房產其實沒啥可供執行的財產了,但老王優哉遊哉,在房產拍賣過程中足夠淡定,通知其簽字做筆錄啥的也都不著急,偶爾還會爽約改日再來,就因為下雨了懶得出門。為此,執行法官挺苦惱,多次囑咐老王抓緊辦理,當老王拖延的時候,執行法官自己都替老王肉疼,因為老王每拖延一天,就將多產生三千多元的遲延履行滯納金,這是多少人“996”、“白+黑”辛苦半個月都不一定存得下的數字啊!

類似的案件還有很多,對於被執行人而言,時間就是金錢,拖延的代價必然是金錢上更大的損失。

被執行人,你的時間就是你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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