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24」小時

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某公司與肖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自2018年3月立案執行以來,被執行人肖某無視法律,規避執行,下落不明,案件的執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2018年7月4日上午9時許,酒泉中院執行指揮中心接到申請執行提供的線索,被執行人肖某在蘭州某賓館出現。上午9時30分,執行指揮中心對線索信息核實後,及時組織執行實施團隊迅速前往蘭州。

執行“24”小時

下午20:30分,驅車800公里執行幹警到達被執行人肖某住宿的蘭州某賓館,對該賓館住宿的109號房客信息進行了查詢,但該住房登記信息並不是肖某。執行幹警將信息反饋執行指揮中心,經分析,肖某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已經報送公安機關協助查找,肖某很有可能不是本人身份證入住賓館,為確保信息的準確和不驚動被執行人,執行實施團隊分為兩組,第一組在賓館蹲守,第二組根據執行指揮中心掌握的信息對被執行人駕駛的車輛進行查找跟蹤。

凌晨1:30分,肖某駕車返回住宿賓館,在賓館門口短暫停留後,也許是感到情況不對,肖某準備離開。執行幹警迅速採取控制措施,當打開肖某駕駛座的車門時坐在奔馳車內的肖某一臉“懵圈”,“你們怎麼會找到我?”

因被執行人肖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故意規避執行,酒泉中院作出對肖某拘留十五日的決定。當冰冷的手銬戴在肖某手上時,他當即表示願意配合法院,積極想辦法繳納案款。

酒泉中院執行指揮中心準確指揮、科學調配,執行實施團隊“千里奇襲”,在不到24小時時間內,對長期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進行“精準打擊”。自基本解決執行難百日會戰工作開展以來,酒泉中院執行指揮中心科學調配,發揮執行團隊精神,重拳出擊,多措並舉,對“老賴”形成高壓態勢,擠壓“老賴”生存空間,做到“有能力執行的執行到位、沒有能力執行的懲戒到位”。進一步提高案件質效,提升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認可度,確保如期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任務目標。

撰稿:朱萬仁 趙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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