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51)蘄春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多人涉嫌製造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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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18

2018年1月22日上午,蘄春縣檢察院對一起多人涉嫌製造毒品的重大疑難案件主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第一時間趕赴製毒現場實地查看,並就案件的偵查取證注意事項與公安機關進行探討。

提前介入

蘄春縣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負責人(左)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環保部門負責人討論有毒化工原料處置

2018/01/24(351)蕲春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多人涉嫌制造毒品案件

由於前一天剛下過雨,現場泥濘滿布。在北風的作用下,從製毒車間內部飄出的化工原料刺鼻氣味燻得人眼睛刺痛。該院偵查監督部門幹警顧不上難聞的氣味,穿過一片凹凸不平的石子路,踏過泥濘,深入車間內查看現場情況。隨後,又向公安機關仔細瞭解案發經過、案情、涉案人員情況,重點強調了物證扣押、取樣鑑定及現場保護等方面注意事項,在把握證據標準、查漏補缺、鎖定案件性質等方面提出了建議,同時提醒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注意保護犯罪嫌疑人人權。針對製毒現場化工原料可能產生的環境汙染問題,該院建議公安機關聯繫環保部門前來進行環保監測,及時對化工原料取樣化驗,實時跟蹤監測附近汙染情況,並根據監測情況隨時準備進行環保處理,防止汙染面積進一步擴大,危害附近居民生活。

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2018/01/24(351)蕲春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多人涉嫌制造毒品案件

據悉,該院針對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採取提前介入的模式,堅持“引導不領導、引導不主導、引導不越位”原則。

選派檢察干警深入偵查活動第一線,瞭解案件進展,對證據的收集、固定、保全、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議;

引導公安機關規範取證,並就法律適用問題提出意見。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既是對公安機關辦案的協助,也能有效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進行事中監督,從而提高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在偵查環節的辦案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司法資源。”該院偵查監督部門負責人劉萬青介紹。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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