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並不遙遠,其實就在身邊

市中院通報一年來毒品犯罪案件審理情況,涉毒案發地覆蓋全市所有縣區

毒品犯罪數量增多,共同犯罪比例高

發佈會上,菏澤中院刑一庭副庭長徐龍震介紹,2017年6月以來,全市兩級法院一審審結涉毒案件129件,涉案被告人163名,其中28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刑率17%;主要涉及5個罪名,分別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非法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等。

綜合分析全市法院一年來審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情況,我市毒品犯罪呈現以下特點:

發案數量增多,案發地覆蓋全市所有縣區。我市位於魯蘇豫皖四省交界地區,周邊地市毒品有向我市擴散之勢,有的犯罪人將我市作為毒品過境、中轉、集散地。

共同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佔有較高比例,特別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成為主要犯罪形式,犯罪人員之間相互販賣情況時有發生。

化學合成毒品居多,以冰毒(甲基苯丙胺)為主,佔全市繳獲毒品數量的大部分以上。另發現新類型、混合型的化學合成毒品,如麻古(甲基苯丙胺片劑)、K粉(氯胺酮)、搖頭丸(MDMA)等。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較多。有些人以治病藥用、食用為由,種植罌粟,而罌粟是重要的製毒原植物,可以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抗拒剷除的,都構成犯罪,目前此類案件仍時有發生。

毒品犯罪與吸食毒品行為交互影響的現象逐漸增多,毒品犯罪更加複雜。毒品犯罪分子往往將與同夥一起吸毒作為獎賞和正常交際的途徑,吸食與販賣毒品交融在一起,毒品犯罪上、下線不斷拓展,毒品再犯和累犯人數不斷增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為混合發生,因吸食毒品引發、誘發其他犯罪的可能性增加。

從嚴懲處與財產懲罰並用,有效懲治毒品犯罪

據介紹,全市法院一直將毒品犯罪作為刑事審判工作的打擊重點之一,特別是針對以甲基苯丙胺為代表的化學合成毒品犯罪,重點審查在案的毒品物證、書證、證人證言、毒品的定性、定量鑑定意見、被告人的供述及指認、辨認、視聽資料等證據,結合具體案情,全面分析、評判毒品犯罪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和毒品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對毒品犯罪累犯、職業慣犯、再犯等具有嚴重人身危險性的犯罪分子予以從嚴懲處,努力形成震懾毒品犯罪的強大聲勢,堅決遏制毒品犯罪的高發勢頭。在判處刑罰的同時,更加註意依法採取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加大了罰金、沒收財產等附加刑的適用力度,剝奪其因毒品犯罪而生成的非法收益,限制其在毒資方面的再犯可能。

在對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從嚴懲處的同時,注意區分主犯、從犯、初犯、偶犯、認罪悔罪態度、犯罪次數以及毒品對社會的實際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形,在量刑上予以區別,對具有坦白、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等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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