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事業單位招聘新辦法:鼓勵誠信應聘,提高事業單位自主權

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經江蘇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並於日前印發實施。4月10日,江蘇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江蘇省人社廳副廳長朱從明等就新《招聘辦法》中事業單位和求職者關心的熱點問題一一解讀。

問:新《招聘辦法》與原《招聘辦法》相比新在哪裡?

答:新《招聘辦法》突出政治性,保障公平性,提高科學性,落實自主性。首先,強調公開招聘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突出黨委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統一領導,明確要求應聘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其次,新《招聘辦法》為提高公開招聘的科學性提出了系列舉措。如: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等,可以採取直接考察的方式進行招聘;同類崗位招聘次數較多的單位或部門,可探索實施筆試成績在當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不再統一硬性要求筆試成績不低於30%;可根據擬招聘人數等額或差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等創新舉措。這些措施為招聘單位科學確定招聘方式預留了充足政策空間,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引進,也方便一般人才招聘。

第三,建立新聘用人員服務期制度。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無故放棄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後的一年內不再接受其再次應聘。新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三年(含試用期),以此防止惡意應聘、無效招聘現象,為招聘單位盡力留住人才。

第四,新《招聘辦法》還明確應聘人員對公開招聘如有異議的救濟方式和途徑,保障應聘人員的正當權益。應聘人員須對自己提供的信息和過往行為負責,如提供虛假不實等材料且影響聘用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問:新《招聘辦法》提出“考察體檢人選可以按招聘崗位擬聘人數等額或者差額確定”,實際操作中如何保障公平?

答:不拘一格降人才, 新《招聘辦法》就是要打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中唯分數、唯職稱、唯論文、唯帽子等傾向,充分發揮招聘部門、單位的黨組織在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讓事業單位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權,這也是提高公開招聘科學性的重要體現。鼓勵招聘部門和單位著眼事業發展,敢於擔當,勇於使用這一政策。

維護公平,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在差額確定考察體檢人選中首先要明確差額範圍,招聘崗位如擬招聘1人,考察體檢人選可以確定為2人;擬招聘多人的,差額比例控制在擬招聘人數的1.5倍之內。這樣做,就是防止由於人為因素將不適宜的人選列入考察體檢範圍。其次,差額辦法必須在公開招聘公告中載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針對考試成績,為將考試成績相對較差的人員列入考察體檢範圍。在公告中載明,也是事先告知各位應聘人員,所有這些舉措就是要保障公開招聘的公平性。

問:新《招聘辦法》提出建立招聘人員服務期制度。設立服務期對招聘單位和應聘人員有何影響?

答:對新招聘人員設立服務期制度,首先是鼓勵應聘人員誠信應聘。公開招聘一個人,需制定招聘方案、發佈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擬聘用人員公示等多個招聘環節,招聘成本也不低,招聘單位對聘用人員充滿期望。但從往年招聘來看,往往出現部分聘用人員出於種種原因不能安心工作,特別是經濟薄弱地區和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一些崗位因為報名人數較少而形成不了競爭,難以開展考試考核,更有部分應聘人員把當次應聘作為“跳板”,甚至還在試用期內又應聘到其他單位,給招聘單位正常工作帶來了一定影響。設立服務期,也是希望應聘人員帶著誠意應聘,誠信應聘。

其次是鼓勵人員有序流動。按照規定,新招聘人員都應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如確實不適應招聘崗位,可以與招聘單位協商解除聘用合同,符合《江蘇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規定要求的,可以隨時與單位解除聘用合同,但不能不辭而別。新聘用人員服務期制度實行後,應聘人員參加應聘將會謹慎一些,招聘單位,特別是基層事業單位,也可以及時掌握工作人員的真實想法,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留住人才。

對於服務期制度,新《招聘辦法》實施前招聘的人員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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