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企業未經審批擅自提前復工等情況將被追責

中證網訊(記者 董添)2月3日,江蘇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領導小組企業防控組對外宣佈,對未經審批擅自提前復工的企業,或者不如實提供信息、不配合隔離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落實有關防疫主體責任的企業和負責人,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各企業要堅決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外,其餘各類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復工的企業,必須書面申請並經生產經營所在地的設區市政府同意後,方可復工。對春節期間連續生產的企業,在落實好各項疫情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可維持現狀生產,在2月9日24時前如需增加在崗職工規模擴大生產,必須書面申請並經生產經營所在地的設區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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