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河湖生態有了統一評價規範

河流湖泊的生態環境好不好,不僅有了統一的評價規範,而且公眾還能參與評價、打分。近日,江蘇省水利廳在全國率先出臺《生態河湖狀況評價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設立水安全、水生物、水生境、水空間、公眾滿意度等指標,對河湖生態進行評價。

“生態河湖是指具有穩定和有彈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結構,能夠滿足較高標準的防洪、供水等社會服務功能需求的河流、湖泊(水庫)。”江蘇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南水北調辦公室副主任鄭在洲表示,江蘇對生態河湖狀況的評價採用百分制,涉及防洪工程達標率、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河流浮游植物多樣性、大型底棲動物多樣性指數等指標。

針對群眾最關心的水質、飲水安全和直觀感受,《規範》設置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水質優劣程度”和“公眾滿意度”3個關鍵指標。凡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出現突發水汙染問題、供水危機等水質異常事件,湖泊(水庫)水質評價結果為V類及以下,公眾滿意度在75分以下的河湖不得參評生態河湖。

公眾如何參與生態河湖評價?江蘇省水利信息中心主任錢鈞介紹,生態河湖建設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讓大家更有幸福感和獲得感。因此,在群眾參與度和程序設定上,充分考慮年齡、文化程度、職業和與河湖的關係,力求公眾參與更有代表性。同時,每條河湖都要隨機開展問卷調查,公眾可以自己打分。

生態河湖狀況評價結果劃分為“優”“良”“中”“差”共4級 。“如果出現了‘中’,意味著河湖生態處於亞健康狀態,而‘差’意味著生態出現重大問題,《規範》將為河湖生態保護指明方向。”江蘇省節約用水辦公室副主任王嶸說,強化生態河湖管理,評價後的成果是行政單位開展河湖治理的重要依據。短板就是問題,問題就是工作方向。相關部門在開展評價時,遵循評價規範,也有利於同一個尺度下橫向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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