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不少於5天共同育兒假”入法 會不會能看到卻夠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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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江蘇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從立法徵求意見起就倍受關注的共同育兒假在全國範圍內首次正式入法。不過,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處工作人員介紹,共同育兒假仍為倡導性條款,放不放、放幾天,最終還要看用人單位。(《揚子晚報》)

江蘇:“不少於5天共同育兒假”入法 會不會能看到卻夠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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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都有針對男職工的陪產假,大多是十天到十五天左右,《江蘇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增加五天的共同育兒假,這就在享受十五天護理假的基礎上,增加了五天的假,男方在女方生育之後,可以享受二十天的假。作為共同育兒假在全國範圍內首次正式入法,江蘇的做法具有示範意義與標杆意義。

“共同育兒假”不僅是在保障男職工的權利,更是為了讓男方在妻子月子期內,多照顧妻子。男女共享帶薪育兒假,是在鼓勵男性參與育兒,男方雖然不用懷孕、生產,但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雙方,不能讓育兒變成母親一方的責任。給男職工放“共同育兒假”,對於男職工來說,一方面保障了其正當權利,一方面也提醒其要盡到自身的責任與義務。所以,“共同育兒假”也是為了分擔女方的責任,是在保障女方的權益。同時,這也維護了孩子的正當權利,讓孩子能得到更好的呵護與保護,更有助於讓孩子健康成長。

江蘇:“不少於5天共同育兒假”入法 會不會能看到卻夠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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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共同育兒假”是在產假上實現“男女平等”。在職場上存在針對女性的就業歧視,這主要在於按照勞動法規定,女性有孕假、產假、哺乳假,而在此期間,女性不用上班,用人單位卻要照舊支付工資,而男性職員則不存在孕假、產假、哺乳假,用人單位自然更青睞於男性職員。現在讓男性也享受“共同育兒假”,男女不再有別,用人單位也就犯不著再去歧視女性了。所以,“共同育兒假”還有助於消除職場的性別歧視,利於保護職場女性的正當權益。

要建設法治社會,而又在人口紅利加速消失、人口結構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的當下,更應維護好勞動者的生育權益。“共同育兒假”就是對男女職員生育權益的保護,這不是給予男方的額外“福利”,而是對職場男職員父親角色的維護,是歸還給男職員為人父親的權利。對於“共同育兒假”或說“奶爸假”,各地可以予以借鑑。

江蘇:“不少於5天共同育兒假”入法 會不會能看到卻夠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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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算江蘇的共同育兒假已經正式入法,“不少於5天”的共同育兒假,也只是倡導性條款,而非強制性,“倡導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實施”。對於很多用人單位來說,為了節省用工成本,就很難會去落實共同育兒假。共同育兒假就很可能只成了一些國企、行政機關與事業單位才能享受的福利,而與普通勞動者無緣。共同育兒假只是倡導性條款,也是怕由此增加企業負擔,既然如此,何不對給員工放共同育兒假的企業予以財政補貼,以減輕企業負擔呢?要讓共同育兒假等福利不至於成為勞動者夠不著的“鏡花水月”,而能真正送到勞動者手中,就需要政府能夠進行制度兜底,減輕用人單位負擔,這樣才能讓善政結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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