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意見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3月3日,江蘇省檢察院制定出臺《江蘇省檢察機關關於依法服務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指導全省檢察機關進一步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統籌兼顧打擊、預防、監督和保護,為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意見》涵蓋了“四大檢察”,從實體到程序,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檢察服務保障。刑事檢察方面,要求對疫情期間企業及其人員的犯罪案件依法寬緩辦理,對妨害企業復工復產的犯罪案件依法從嚴懲治,加強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強化對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等違法立案情形和侵犯企業合法權益違法不立案的監督等,積極開展提前介入工作,少用逮捕羈押措施,慎用財產強制性措施,加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力度;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方面,要加強對涉疫情民事行政訴訟和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正確把握企業因受疫情影響所涉及的合同履行、違約責任等認定,積極引導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達成和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公益訴訟檢察方面,要運用訴前程序助力復工復產,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此外,《意見》還規定了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的工作機制和辦理涉企案件工作機制,要求加強與工商聯、律師協會的溝通聯繫,暢通服務渠道;運用檢察建議幫助企業堵塞漏洞、依法合規經營,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諮詢服務;對可能影響企業復工復產的重大案件,省檢察院將掛牌督辦;省檢察院對涉企刑事案件組織專項檢查,有力服務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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