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分類管理、臨床處理原則及治療


新冠疫情下,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分類管理、臨床處理原則及治療

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分類管理、臨床處理原則及藥物治療根據疫情防控要求, 對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進行分類管理, 分別為:

(1) 疑似 / 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 ( 按國家衛健委診斷標準) 患者: 在當地政府指定的定點醫院救治。

(2) 合併發熱患者: 按疫情防控要求,首診於當地醫院的發熱門診, 確診為 COVID-19 後儘快
轉入定點醫院繼續治療。

(3) 湖北省以外地區排除 COVID-19 的患者: 就診於當地 COVID-19 定點或非定點醫院, 可收治於所在醫院的心內科監護病房。

(4) 暫時不能排除患者: 遵照醫院 COVID-19 專家組及上級醫療行政部門的意見, 採取單間病房隔離( 啟動二級防護) , 密切觀察臨床表現變化情況, 複查肺 CT 及檢測病毒核酸, 儘快明確診斷。
針對湖北省, 國家衛健委 COVID-19 診療方案( 試行第五版) 中增加了僅肺炎影像學診斷特徵即作為疑似病例的臨床診斷標準; 考慮部分無症狀患者可能為傳染源, 因此所有來院就診的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均可被視為 COVID-19 疑似患者。

疫情防控期間心血管急危重症救治應遵循“疫情第一、 風險評估、 首選保守、 確保防護” 的急救原則, 具體內容包括:

(1) 評估風險內容:①是否為 COVID-19 確診或疑似患者; ②當前疫情防控特殊條件下對心血管急重症採取的救治手段是否獲益及獲益程度; ③注意對心血管急危重症與危重症型 COVID-19 導致的呼吸困難、 血氧飽和度下降及休克進行鑑別診斷。 另外, 高度警惕並防止合併肺梗死的急性肺栓塞患者被誤診為 COVID-19。

(2) 重視醫患雙方的防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國家衛健委頒佈的有關院內感染控制的相關規定, 結合此次COVID-19 的流行特點, 將防護隔離措施嚴格貫穿於心血管重症患者救治的整個流程。

(3) 因地施策: 依據患者所在區域疫情的嚴重程度採取相應的救治路線。

(4) 首選藥物保守治療: 疫情期間, 為防止院內交叉感染, 對不能排除 COVID-19 的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儘量採取優化藥物治療。

疫情防控期間, 以下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考慮收入院, 並依據相關指南建議採取優化藥物治療, 以便緩解患者病情, 為後續進一步治療贏得時間和機會, 分別為:

(1) 具有溶栓適應證的急性 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 STEMI) 建議溶栓, 首選第 3 代溶栓劑。

(2) 超過血運重建時間窗但仍有嚴重胸痛、 心電圖 ST 段抬高或機械性併發症等嚴重併發症的急性 STEMI 患者。

(3) 高危( GRACE 評分≥ 140 分) 非 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 NSTEMI) 及不穩定型心絞痛患者。

(4) 非複雜型 Stanford B 型夾層患者( Stanford A 型建議收外科治療) 。

(5) 急性肺栓塞患者。
(6) 急性心力衰竭患者。

(7) 高血壓急症患者。
( 來源: http://rs.yiigle.com/CN112148202003/11866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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