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分类管理、临床处理原则及治疗


新冠疫情下,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分类管理、临床处理原则及治疗

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分类管理、临床处理原则及药物治疗根据疫情防控要求, 对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进行分类管理, 分别为:

(1) 疑似 / 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 ( 按国家卫健委诊断标准) 患者: 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定点医院救治。

(2) 合并发热患者: 按疫情防控要求,首诊于当地医院的发热门诊, 确诊为 COVID-19 后尽快
转入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3) 湖北省以外地区排除 COVID-19 的患者: 就诊于当地 COVID-19 定点或非定点医院, 可收治于所在医院的心内科监护病房。

(4) 暂时不能排除患者: 遵照医院 COVID-19 专家组及上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意见, 采取单间病房隔离( 启动二级防护) , 密切观察临床表现变化情况, 复查肺 CT 及检测病毒核酸, 尽快明确诊断。
针对湖北省, 国家卫健委 COVID-19 诊疗方案( 试行第五版) 中增加了仅肺炎影像学诊断特征即作为疑似病例的临床诊断标准; 考虑部分无症状患者可能为传染源, 因此所有来院就诊的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均可被视为 COVID-19 疑似患者。

疫情防控期间心血管急危重症救治应遵循“疫情第一、 风险评估、 首选保守、 确保防护” 的急救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

(1) 评估风险内容:①是否为 COVID-19 确诊或疑似患者; ②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条件下对心血管急重症采取的救治手段是否获益及获益程度; ③注意对心血管急危重症与危重症型 COVID-19 导致的呼吸困难、 血氧饱和度下降及休克进行鉴别诊断。 另外, 高度警惕并防止合并肺梗死的急性肺栓塞患者被误诊为 COVID-19。

(2) 重视医患双方的防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卫健委颁布的有关院内感染控制的相关规定, 结合此次COVID-19 的流行特点, 将防护隔离措施严格贯穿于心血管重症患者救治的整个流程。

(3) 因地施策: 依据患者所在区域疫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救治路线。

(4) 首选药物保守治疗: 疫情期间, 为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对不能排除 COVID-19 的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尽量采取优化药物治疗。

疫情防控期间, 以下心血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考虑收入院, 并依据相关指南建议采取优化药物治疗, 以便缓解患者病情, 为后续进一步治疗赢得时间和机会, 分别为:

(1) 具有溶栓适应证的急性 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 STEMI) 建议溶栓, 首选第 3 代溶栓剂。

(2) 超过血运重建时间窗但仍有严重胸痛、 心电图 ST 段抬高或机械性并发症等严重并发症的急性 STEMI 患者。

(3) 高危( GRACE 评分≥ 140 分) 非 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 NSTEMI) 及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

(4) 非复杂型 Stanford B 型夹层患者( Stanford A 型建议收外科治疗) 。

(5) 急性肺栓塞患者。
(6) 急性心力衰竭患者。

(7) 高血压急症患者。
( 来源: http://rs.yiigle.com/CN112148202003/11866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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