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我們一直在討論什麼?

996:我們一直在討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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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996”?即每天早 9 點到崗,一直工作到晚上 9 點,每週工作 6 天,每週工作最低 12x6=72 小時。

國內的標準工時: 一天工作時間為 8 小時,平均每週工時不超過 40 小時;加班上限為一天 3 小時及一個月 36 小時,逾時工作薪金不低於平日工資的 150%。而一週最高工時則為 48 小時。平均每月計薪天數為 21.75 天。

別忘了我們還有《勞動法》: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官媒《半月談》就此發問,一個明顯違法的做法為何一直屹立不倒,甚至在基本的是非問題上還糾纏不清?

4月12日,誕生了“996福報說”、隨即有了“混日子不兄弟”的贊同,甚至有“996很難構成違法,堅決反對每週40小時的工作制”這樣的高論,一系列“明星”企業家開始站臺。總結幾個共同點:一是對於“優秀”的員工,996不叫事;二是將996與奮鬥劃等號;三是異口同聲的“不強制”;四是選擇性無視《勞動法》。很清楚,資本家們在保護他們的“蛋糕”。

其實,“996”的大討論對於普通人來說,缺乏對這種工作制度的定性,這才是一切討論的前提,“996”一個明顯違法的做法,不要相信“理性的討論比結論更重要”這樣的謬論,因為再怎麼理性的討論,得到的也是一個既定違法的結論。

資本家對於“996”的大肆鼓吹,巧舌如簧,美化包裝,各種的高談闊論,何來底氣?一是基於當前國內殘酷的就業壓力,給了資本家們這樣的底氣,“要幹就幹,不幹滾蛋”的態度早已是屢見不鮮,反正你不幹有的是人幹,三條腿的蛤蟆找不到,兩條腿的人多的是。二是立足於“二八定律”,社會財富的客觀規律,生產出了這20%的“關鍵少數”,這是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產物,恰恰這些少數派們,把自己的成就只與所謂的“奮鬥”掛鉤,不得不說,流氓味道開始顯現出來了。這裡有一個很關鍵的地方,熱鬧的輿論當中,有這樣一種聲音:“不反對996,但是反對無償996”。誠然,權且把這種聲音看做市勞方對於資方的讓步,只要錢到位,996就996吧,無奈的意味甚是濃厚。但是,即便是在勞資雙方都認可的前提下,依然是無可辯駁的違法行為,當然也是周瑜打黃蓋式的雙方自願,真是這樣的雙方自願,使得我們看不到監管方的存在,一切都是那麼的有條不紊。

羅素在《閒暇頌》裡說,勤奮成為一種高品質是統治階級為平民製造的枷鎖。對於普通的勞動者,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健康是我們的底線,是我們最為寶貴的財富,要知道那張170萬的醫療發票,足以讓你徒勞一生。

最後,對那些資本家們說一句,資本體的龐大,不要滋生出扭曲的“特權”思想,勸你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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