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租房政策有變!

4月5日,記者從西安市住建局獲悉,為防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風險,維護房東、房客的合法權益,

該局近日出臺《西安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督管理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對“託管式”住房租賃交易的租金和押金實施專戶監管


西安租房政策有變!

適用範圍


《意見稿》要求,收儲西安市國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並通過西安市住房租賃服務平臺進行租賃交易的住房租賃交易企業(以下簡稱“託管式”租賃企業),其租賃交易資金收付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意見。

《意見稿》所稱存量住房租賃交易資金,是指次承租人與租賃企業簽訂的存量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金、押金。“託管式”租賃企業在開展業務前,需與西安市範圍內的商業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書》,並由企業在監管銀行開立存量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租賃企業在西安市只能開設唯一監管專用賬戶,該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租賃資金收支

《意見稿》明確,西安市住房租賃行業管理部門對“託管式”租賃企業的監管專用賬戶日常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房客和住房租賃企業通過住房租賃服務平臺網籤房屋租賃合同後,房客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週期和數額,將租金存入該企業的監管專用賬戶。

監管部門對住房租賃監管資金的釋放,以房東足額收到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的租金為依據,由租賃企業通過服務平臺申請釋放已付租賃週期內監管賬戶收到的租金。服務平臺將企業申請釋放信息推送給監管銀行,經監管銀行核實房屋產權人賬戶收款信息後,平臺方可通過該次申請。

資金監管如何解除

《意見稿》明確,交易雙方經協商一致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雙方應先向行業管理部門申請撤銷原合同網籤備案再申請解除資金監管。 

合同網籤備案撤銷後服務平臺向監管銀行發送合同備案撤銷信息,由租賃企業根據雙方協議內容結算退款至次承租人銀行賬戶,退款完成後持撤銷合同網籤備案申請表、結算憑證向監管銀行提出釋放租金申請。

合同期滿,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則監管銀行將押金釋放給次承租人。當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時,監管銀行依據雙方協商內容退回押金。

租賃交易資金如何監管

《意見稿》明確,住房租賃交易資金在監管專用賬戶停留期間,由監管銀行按照規定利率計息。

“託管式”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實施意見收取和支付資金造成損失的,由西安住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職能查處,可責令其限期整改,嚴重的應暫停網籤及監管資金撥付,並將其違規行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監管銀行未按約定或違反規定造成收付監管資金損失的,按照國家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由金融監管部門查處。同時,凡未接受資金監管的,交易雙方應自行承擔交易資金風險。

徵求意見期限至5月2日

《意見稿》中明確了各職能部門職責,西安市公安、住建、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消防救援、金融、資源規劃、城管、司法等其他相關部門,依職責開展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工作。

同時特別明確,街道辦事處作為西安住房租賃市場日常管理工作實施主體,負責管轄範圍內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的具體事務。

據悉,為了能夠更好地實施該意見,市住建局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徵求意見期限為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市民可通過以下途徑向西安市住建局反饋。郵箱:[email protected],傳真:029-8761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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