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公安部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依法管控從嚴追訴維護入境疫情防控法律秩序

依法管控從嚴追訴

維護入境疫情防控法律秩序

——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

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

就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法辦理

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記者: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累計確診病例超過100萬例,波及200多個國家和地區,國內境外輸入型病例也時有發生,在當前“外防輸入”依然嚴峻的形勢下,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主要基於哪些方面的考慮?

答:

目前,國內外疫情防控形勢發生新的重大變化,境外疫情呈加速擴散蔓延態勢,我國疫情輸入壓力持續加大,境外回國人員妨害傳染病防治刑事案件時有發生。據統計,全國公安機關立案查辦此類案件近200起,對其中大部分情節較輕的作了行政處罰;對情節較重的,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偵查,啟動刑事追訴。對立案偵查的,檢察機關適時介入,有的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黨和國家要求因應國內外疫情防控新形勢,及時完善我國疫情防控策略和應對舉措,把重點放在外防輸入、內防反彈上來,保持我國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態勢。為適應有關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最高檢聯合公安部專門就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件編髮典型案例。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考慮:

一是及時適應“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疫情防控形勢的需要。當前,國內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但國際疫情快速蔓延帶來的輸入風險增加。同時,大量境外人員入境,疫情輸入風險加大。如何配合做好入境防疫工作,是各職能部門包括政法機關面臨的新課題,更是應盡的職責。隨著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要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協調下,繼續做好重點領域、地區疫情防控工作。從這次發佈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因個人在入境時不如實申報健康情況或入境後不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最終引起疫情傳播嚴重危險,導致數十人、甚至上百人被隔離。這些行為不僅破壞了我國入境疫情管控秩序,而且給國內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造成了一定影響,帶來疫情傳播新的風險。基於對入境管控秩序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的保護,司法機關有必要採取及時有效措施,防範境外疫情輸入,確保本土安全。

二是推進輸入型疫情風險依法防控的需要。這次防疫戰疫期間,執法司法機關始終把依法防控作為根本遵循。面對防範和懲治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件的新形勢新要求,為入境秩序管控和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及時組織編髮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非常必要,有利於為全國司法機關辦理相關案件提供方向指引,進一步統一證據認定標準和執法尺度,正確處理嚴格管控和依法辦案的關係,特別對那些將要入境的人員,要通過典型案例對他們起到教育引導、警示作用,強化入境人員遵守入境防控法律規範和政策措施的意識與自覺,通過法治手段最大限度減少違規入境與疫情輸入風險。

三是切實解決司法辦案實際問題的需要。司法實踐中,在懲治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時,主要面臨如何準確適用法律、如何順利取證、如何把握刑事政策等問題。典型案例的發佈就是要幫助各級執法司法機關解答這些問題,引導執法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依法開展偵查取證、依法準確適用法律。

此外,典型案例也向社會傳遞出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海關、外事等部門始終保持密切的溝通協作,相關部門也將進一步強化協同聯動,加強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形成依法懲治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違法犯罪合力。

記者:

三個案例同為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例,為何有的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有的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兩個罪名有何區別?

答:根據法律規定,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件主要涉及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此次發佈的三個典型案例有已出現乾咳、乏力等症狀,仍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還多次乘坐火車出行的寧夏丁某某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案;有輾轉多趟航班回國並隱瞞出境史的河南郭某鵬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有入境後未遵守管控要求,不及時申報、不居家隔離致上百人被隔離的甘肅胡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根據行為人主觀故意的不同、實施具體違法犯罪行為的不同、侵害法益的不同,所涉嫌的罪名也會不同。

比如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與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2條規定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針對的是違反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拒絕執行國境衛生檢疫機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提出的檢疫措施的行為,適用於在出入我國國境時的衛生防控防疫環節。而刑法第330條規定的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針對的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行為,適用於在我國境內的衛生防控防治環節。

在犯罪主體方面,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主體是出入境的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以及其他特定主體,即必須是檢疫傳染病的感染者或接觸過感染環境,並且可能造成疫情傳播的人。如果行為人雖有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的行為,但綜合全案事實,認定其不可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則不符合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入罪要件。對於是否屬於“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和“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嚴重危險”,也要綜合案件證據情況依法作出判斷。

特別要提到的是寧夏丁某某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案,丁某某既隱瞞個人身體狀況不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又在入境後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嚴重威脅廣大群眾生命健康,根本上還是因為他沒有遵守入境檢疫管控要求,瞞報身體狀況,導致相關部門不能在他入境的第一時間對其採取醫學隔離措施,他在入境後繼續兩次乘坐火車輾轉上千公里,造成疫情傳播重大風險、200多人因其危險行為被隔離,給疫情防控帶來嚴重影響。正因為如此,需要依法追究丁某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的法律責任。

從三起案例可以看出,依法維護入境疫情防控法律秩序對於“外防輸入,內防反彈”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法治意義。雖然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同行為會適用不同的罪名,但最終都是要通過依法從嚴追訴犯罪,對企圖通過不正當手段入境人員或入境後仍不遵守管控措施、不居家隔離、瞞報謊報個人信息的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記者:

做好“外防輸入”,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重點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目前,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將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協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為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強化溝通協作,形成疫情防控合力。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在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基礎上,加強與法院、司法行政和海關等部門的配合協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與海關等國邊境檢驗檢疫部門積極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建立了信息通報機制,及時瞭解境外輸入型病例整體情況,將防控關口前移,努力做到提前謀劃、及時掌握、防患未然。同時,充分發揮檢察建議的作用,促進疫情防控體系化治理。

二是充分發揮職能,依法懲治違法犯罪。公安、海關等部門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口岸入境管控措施,做好入境信息情況通報,研究推動建立重點地區防控疫情境外輸入預警機制,協同有關部門精準管控。檢察機關依法從快審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訴,依法履行指控和證明犯罪主導責任。對已經出現的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件,各級檢察機關根據案件需要及時介入,為依法防控、懲治犯罪打下堅實基礎。

三是加強對重點案件的督辦指導力度。最高檢、公安部強化責任落實,對重大、敏感案件加強督辦指導,並加強構建和充分利用溝通協調機制,進一步統一證據認定標準和執法辦案尺度,確保案件辦理質量。

記者:

發佈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主要想傳遞出哪些信號?

答:目前,仍有許多境內外公民每天出入國(邊)境,如何幫助他們儘快安全有序出入境是執法司法機關高度關心關注的問題。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大量人員出入境也給疫情防控帶來了巨大壓力。

通過發佈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是要向社會發出明確信號,執法司法機關將嚴格依法防控疫情輸入,任何入境人員都要嚴格遵守我國法律、防控政令,違反相關規定的要依法懲處。同時也要教育警示那些計劃入境回國人員,一定要嚴格遵守入境管控要求,如實申報個人健康情況,嚴格遵守隔離的規定,切莫因個人的瞞報謊報和違反管控規定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不良後果。依法追訴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件,既是保護其他合法入境人員合法權益的必要舉措,更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大多數人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例如河南的郭某鵬和甘肅的胡某某,他們都是故意隱瞞個人出境史,入境後不履行自我隔離義務,不僅給他人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個人還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在辦理相關案件時,執法司法機關積極履職,在偵查取證、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各個環節依法把握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確處理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係,從嚴從快查辦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有力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維護回國、入境人員的合法權益。在強制措施適用上,對於犯罪嫌疑人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則上不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首先保障對其進行醫療救治,體現人道主義關懷,待治療結束犯罪嫌疑人身體恢復後,再視案情依法妥善處理。對於確診或者疑似患者,罪行嚴重的,依法採取監視居住,或者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在程序保障上,對於回國入境人員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依法保障其各項訴訟權利特別是辯護權,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疫情防控期間,依法保障律師辯護人的會見權、閱卷權等權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線上或線下參與庭審的選擇權。

記者:

結合相關案例,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是否可以向有關入境人員或即將入境人員做一些重點提示?

答:首先,我們同處一個地球村,任何國家都不是孤島,無法置身疫情之外。加強入境疫情管控既符合目前國內疫情防控形勢,也是適應和支持世界其他國家開展疫情防控的必要之舉。對違反出入境管控規定和疫情防控政策的,我們將依法嚴肅懲處,對於海外中國公民,司法機關也會始終關注依法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境外疫情正處於快速蔓延嚴重期,海外中國公民應當及時進行風險評估、綜合考量,再選擇是否現在回國。廣大海外中國公民也要始終堅信,祖國的大門始終向你們敞開,祖國永遠是廣大海外同胞最堅強的後盾。

結合這幾起案件,在此我們向有關入境人員或即將入境人員作出如下重點提示:

一是身在海外莫驚慌,做好防護是首要。身處海外的同胞一定要詳細掌握並嚴格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和疫情防控規定,積極做好自身防護,發生突發狀況及時聯繫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尋求幫助,祖國永遠是你們最強大的後盾。

二是回國行程合理定,國內政策記在心。海外公民回國前要理性評價當地疫情發展形勢,減少在途感染風險,對於國內相關入境疫情管控政策要熟記在心,嚴格遵守、自覺服從、主動申報,如實向國境衛生檢疫部門提供個人健康信息。

三是在途風險不輕視,健康申報如實填。在乘坐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並主動配合航班做好體溫監測。出現身體不適應第一時間告知有關人員,避免出現突發緊急情況。在填報健康申明卡時不得瞞報謊報個人身體狀況,尤其不得隱瞞謊報病情,因隱瞞謊報病情導致發生疫情傳播或造成傳播風險的,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是入境秩序要遵守,執法監測需服從。在辦理入境手續時要嚴格遵守我國法律和入境疫情管控規定,不得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不得隱瞞謊報疫情,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口岸依法執行職務。

五是疫情防控莫僥倖,法律責任常提醒。回國入境並不是“萬事大吉”,而必須嚴格遵守國內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及時主動向所在地相關部門報告,特別是要真實準確報告個人身體狀況,如果違反我國法律和疫情防控規定,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懲處。

文字:鞏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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