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依法“治謠”刻不容緩

“疫”堂網課 | 依法“治謠”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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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當前原本是寒假開學的日子,但因疫情的嚴峻形勢,同學們卻未能如期坐在教室裡;本來與你們約好的“開學法治第一課”也不能如期進行,但是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我們無時無刻不牽掛著你們。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的穩定最為關鍵,但是頂風作案、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卻也層出不窮。在這個特殊時期,南平市建陽區檢察院未檢辦籌劃推出“疫”堂網課

,主要講解與疫情的相關法律知識,歡迎同學們線上一起來學習互動,讓我們攜手共同戰“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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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無論是微信聊天、微博轉發、朋友圈分享,還是手機通話、短信發送,人們的話題都圍繞著疫情防控。在這種特殊時期,謠言也趁機作亂,有些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更有甚者直接製造和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對禍害防疫大局的“謠言”病毒決不能聽之任之,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重拳出擊,阻斷其傳播。

“疫”案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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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就群眾普遍關注的妨害疫情防控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如何依法嚴懲,作出了回應。疫情發生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共發佈了四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便有涉及到利用網絡發佈虛假信息的典型案例。


遼寧省鞍山市趙某某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

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系無業人員,自2018年開始購置警用裝備,並多次在社交平臺發佈其穿戴警用裝備的視頻冒充警察。2020年1月26日,趙某某為滿足虛榮心,擴大網絡影響力,將自己身著警服的照片設為微信頭像,同時將微信暱稱設為“鞍山交警小龍”,並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信息稱:“鞍山交警小龍溫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車!全部停運!從明天開始長途客運站停止營運所有長途汽車!今晚我值班由我帶隊出去執勤!今晚從半夜12點開始!由我帶隊在鞍山所有的高速公路口全城封閉!所有的車輛不準進入我們鞍山!”“鞍山市今晚全城開始封路!請廣大司機朋友們!沒事請不要出門了”,並配發多張警察執勤圖片。該條信息發佈後,被多名網友轉發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市民向相關部門電話諮詢,鞍山市交通管理局接聽95人次,鞍山市8890民生服務平臺接聽24人次,110接警中心接聽78人次,引發社會不良影響,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案發後,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啟動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工作機制,掌握案件進展與取證情況,就證據調取、適用法律問題與公安機關充分交換意見。2020年2月10日,鐵西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趙某某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批准逮捕。


【法律要旨】在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上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還有近期出現的這些信息

統統都是謠言,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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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謠言不傳謠,關注官宣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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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編造散佈疫情謠言,必將被繩之以法。同學們,面對謠言“病毒”,理性和信心是最好的“疫苗”。謠言有很多種,既有信息類的,也有知識類、常識類的。應對信息類的謠言,對非權威渠道發佈的信息,我們每個人都不應該照單全收,而是要“讓子彈飛一會兒”之後再仔細鑑別、多方求證。對於吸菸可以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應用高度白酒可以抵抗病毒等等明顯違背常識的“知識類”謠言,切不可輕易相信,盲目跟風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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