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迴應解讀:依法“不用納稅”的,也能開納稅記錄

總局回應解讀:依法“不用納稅”的,也能開納稅記錄

今天,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對“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個稅零申報是否等於沒有納稅記錄”進行了回應。

總局回答說: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後取得應稅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這條回應解答了北京等地市民購房買車需要連續納稅記錄的疑問。

根據新個稅法進行六項扣除,部分市民申報六扣除項目之後,實際已不需要繳納稅款。之前有解釋稱“未繳納稅款被等同於沒有納稅記錄,被視為中斷納稅”,這對許多等著購房買車的市民來說,只能放棄個稅抵扣申報。

稅務總局的回應打消了這種顧慮。

事實上,國稅總局在2018年底就發佈過兩個文件,一個是稅總函[2018]628號,對《稅收完稅證明》的開具做了一些改進;另一個是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宣佈2019年起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調整為《納稅記錄》。

總局回應解讀:依法“不用納稅”的,也能開納稅記錄

從《完稅證明》到《納稅記錄》,從字面上看,《完稅證明》是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憑證,但是,從2019年開始,涉及個稅記錄的憑證就變成了《納稅記錄》,這就解決了“申報了抵扣,但實際未繳納稅款”的情況。

總局回應解讀:依法“不用納稅”的,也能開納稅記錄

這種情況我們也可以這麼理解:這是納稅人“合法地不納稅”,納稅人達到了納稅起徵點,但也申報了個稅抵扣,只是應納稅額為0,即依法不用納稅

在稅務部門但金三系統中,納稅是分兩個步驟地,第一步申報,第二步繳納。從以往情況來看,大多數納稅人申報的同時也繳納了稅款。但是,現在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申報之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六項)抵扣,所以,即使這時候實際並未納稅,也理應有納稅記錄

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從2019年之前的《個人稅收完稅證明》,到如今的《納稅記錄》,是可以被視作是連續的納稅行為的。

在我們的社會中,個人納稅情況往往聯繫著諸如購房、買車、落戶、遷移等許多方面,個稅改革不斷深化,各部門各項政策之間的銜接的確需要作更多的考量,千萬不要把改革的好事,變成了“不敢吃”“吃不著”的實惠。

總局回應解讀:依法“不用納稅”的,也能開納稅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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