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檢法律小講堂:共同努力,依法“戰疫”

~小講堂第一講~

萬眾一心抗疫情,汕檢君與你同行同心“戰疫”,汕檢法律小講堂開課啦!針對汕尾地區近期出現的幾起與疫情有關違法犯罪行為,讓汕檢君給大家梳理梳理,“疫”案釋法:

01拒絕檢查強行衝卡

為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在全市設立體溫檢測卡口,開展檢查登記等聯防聯控工作。然而,居然有人置自己與他人安全於不顧,不配合檢查登記,在檢查登記點強行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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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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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如果市民實際上攜帶病原體,處於潛伏期,誤認為自己沒有感染,主觀上也沒有傳播傳染病的故意,但是不服從政府管制的,有可能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2編造轉發疫情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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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兩高司法解釋》第十條 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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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謠言比疫情更加可怕!請廣大市民自覺抵制謠言,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做守法公民!

03利用網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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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防控措施不斷升級開展,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緊俏。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型肺炎疫情,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線上交易”販賣口罩,實施詐騙多起。

《兩高司法解釋》第七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從嚴懲處。 詐騙救災、搶險、救濟、醫療款物的,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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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網購防疫用品時,務必通過正當交易平臺購買,切勿直接向私人賬戶轉賬,一旦受騙,應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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