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宿豫區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首起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

宿豫區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首起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

宿豫區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首起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

2018年6月22日,宿豫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犯罪嫌疑人孫光決定逮捕。此案系該院受理的首起監察機關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

2018年3月23日,孫光(男,38歲,中共黨員,宿遷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正科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宿豫區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同年6月15日,宿豫區監察委員會將該案移送宿豫區檢察院審查起訴,6月22日,該院依法對孫光決定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中。

審核 | 萬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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