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試用期剛到被老闆辭退了怎麼辦?

解讀有道


首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辭退需要證據的,不能無緣無故辭退。

員工入職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無故辭退,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裡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未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未籤勞動合同工資雙倍補償;二是無故辭退,工作時間未滿半年,可要求半個月工資賠償。

試用期被辭退,單位能證明當事人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不用經濟補償。

維權方法:保留工作時的證據,包括工牌、門禁卡等,向公司所在地,區一級勞動監察大隊書面投訴,提出自己的訴求,然後坐等監察大隊去找你公司的負責人,之後公司就會有人聯繫你,談補償賠償等事宜,如果對監察大隊調解、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隔壁馬嫂


很明顯如果對你不滿意,為何不早早辭退你,而是硬要拖到你轉正前的最後一天?很明顯你被套路了,許多公司用這種下作的手段,節約勞動力成本!

比如試用期工資低,或者7天內離職不給結算工資,以及你這種,在最後一天轉正的時候被勸退,白白被坑。

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僱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愛幫忙的隔壁老王


你好,作為一名國企從事勞動關係五年以上的HR,想給你一點經驗:1、明確三個月的適應期是否符合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2、任何辭退動作都必須提供合理合規的理由,用人單位還是要提供相應的證據。3、如果個人也不想和單位過多糾纏或者本身確實有存在工作上的問題,不如和單位好聚好散,畢竟在下份工作面試時還是會遇到單位詢問離職原因或瞭解上家單位的問題,部分公司還會有嚴格的背調。這些都要考慮進去。


浦東獨生子女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公司是可以辭退的,需要提前告知。如果在試用期間你主動申請辭職,也需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請。如果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與你約定試用期,那麼恭喜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且得到雙倍工資補償。重點是保留住你在這個公司的上班證據,打卡記錄,銀行工資記錄等都可以。不籤勞動合同是嚴重違法行為,基本上你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百分百得到賠償!希望可以幫到你



英文Q


之所以稱為試用期,就像淘寶裡的7天無條件退貨一樣。不是說在試用期你為公司做了事情,公司辭退你就得為你負責任。只要你參加了公司的工作,理所應當的做出成績,這樣才有被正式錄用的機會,但你不能以為公司做了事情而要求公司正式聘用你。再說了,你幹一個月公司給你一個月的試用期工資,這個在你簽訂合同之前就應該是瞭解的情況。

碰到這樣的事只能說是運氣不好,沒地方說理去,要是他不給你工資你倒是可以投訴。所以別想太多了,接著找工作吧。


伍曉菲


之前講過,收到offer,並不等於你可以鬆口氣了,不到最後轉正時刻,都不要停止找工作。

為什麼?

因為在試用期間你可能發現:

l 入職當天才知道,試用期長達一年!

l 看走眼了,公司業務不佳、工作流程混亂、職責不清…

l 老員工愛理不理

l 領導給你穿小鞋

l ……

有時候椅子還沒坐熱,就被領導喊到會議室:“經過這兩天對你的觀察,發現你不太適合這個崗位……”

“臉皮薄”的員工,恨不得出門就把東西打包帶走,離開這個傷心地,回去收拾下心情。

“臉皮厚”的員工,還可能會意識到,走人可以,這幾天乾的工資什麼時候結算?社保交不交?

我在之前的文章寫過,被裁,是什麼樣一個標準流程?

我們來簡單回顧一下,被裁的時候,如何為自己爭取利益:

步驟一:裁員請讓HR來找我談

步驟二:先爭取內部轉崗,然後再儘量爭取到2N個月的賠償

步驟三:公司1分錢不願意賠?申請法律訴訟

步驟四:不訴訟,也不要賠償金,為了“背景調查”說好話

但如果試用期就被辭退,該怎麼辦?

試用期被辭退和被裁的性質差不多,我們來看一個具體的真實案例。

小魚是我們一位群友,畢業一年多,在新公司幹了兩天,就被女領導說不適合,勸她自己離職。

看了我那麼多文章,思想覺悟或多或少上去了些,她早就看穿了女領導想免費趕人的套路。

通過查詢勞動法,她發現: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也就是說,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僱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小魚又找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總之,公司要想在試用期間就辭退員工,必需符合以上四條當中至少一條。否則公司需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小魚曬出了法律條款,告訴女領導和人事,公司不能根據因為“不合適”這個理由就 辭退她。

女領導和人事看到小魚懂法,挺吃驚的。

但薑還是老的辣,這招不成,他們又生一計:只要證明小魚有上述四條情形之一,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

小魚比較乖,平時都是按時上下班,遵紀守法,所以後面三條都沒有做,只能從第一條入手了,即證明她不符合錄用條件。

那還不簡單!

說做就做,他們開了一個會議,制定了嚴格的考核標準,在公司裡公示一下,達不成就滾蛋!

小魚看了公司牆上貼的考核標準,欲哭無淚,公司這是變著法的要趕她走。

員工和領導都晾著自己,工作的權限也被解除了,工作還怎麼開展啊?

公司已經把小鞋做好了,就等著給她套進去。

看來留下來是不可能的了。

心灰意冷之時,小魚還是冷靜下來,求助了當地的勞動局。

在勞動局的調解下,公司最終還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付了經濟補償金,給小魚交了社保。

這裡給大家普及一個常識:依據《社會保險法》,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試用期第一天也是可以交社保的,不要被什麼入職15天后才能交社保所矇騙。

試用期被辭退越來越常見了,小魚通過法律手段在辭退前為自己爭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被辭退時,不要被領導和人事忽悠了,自己的權益該維護還是要維護!

另外,職業生涯長達幾十年,勞動合同法還是要多看看!

面對試用期就被辭退的情況,還有哪些其他的方法與技巧?

先不揭曉,我們留個懸念,之後的文章再公佈答案。

正常邏輯,一份好工作肯定是自己精挑細選的,大家都不希望試用期就被辭退,那如何提高轉正成功率?

首先,入職後你得全力轉正,該加班就加加班,表現主動積極一點,特別是在放養期《入職後為什麼會被放養一段時間》,更是對你心理的考驗。

當然,試用期間也不要用力過猛。職場新人不懂,剛入職一家公司,就容易表現過分積極,為了體現自己的“能力”。結果,能力是體現了,但沒得到認可,其他老同事還是不待見你。

這叫不識時務,試用期就得低調做人,收藏鋒芒,金剛鑽慢慢拿出來,幾斤幾兩,別一下子全讓人知道了。

另外,試用期內被老員工刁難,也是正常的,要擺好心態。

為什麼會這樣呢?你得設身處地啊,五年級學生欺負三四年級學弟學妹,再正常不過。《日常工作中,你有沒有被老員工刁難過啊?》。

再者,老員工的訴求就是你不穩定,你被裁走人,才顯示出他她穩定性、可靠性。所以他會盡量給你小鞋穿。

包括安排給你的師父,師父一般是不教你的,且師父走過的彎路和坑,一般都會讓你走一遍。


飛天爸爸


很高興我回答:

試用期被辭退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希望對你有幫助。


青場啄木鳥


試用期雙方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務關係的,公司沒有法律責任。主要還是因為公司覺得你不能復工,耽誤了工作,增加了企業成本。

不過國家最近有新出臺規定,企業不得因疫情原因開除員工。你可以找相關機構詢問一下情況。


社畜一枚


工作這麼多年自己還沒有遇到過。如果真發生估計也就兩個原因吧,一,可能公司效益不好,一般裁員基本都是從實習生開始的,二就是自己不適合這個崗位,能力不足,不管哪種情況,一個公司好不好,適不適合自己,進去工作個一週基本就會有個大概瞭解,早做決斷,對公司還是個人都好!




黑貝殼


這種情況也是挺常見的,新人找工作經常會遇到,老闆其實一看就知道你是沒有經驗的新人,所以鑽空子,白讓你幹三個月,以後找工作一定要注意,實習期沒有工資或者實習期太長就不要做這份工作了,這件事也算是長了社會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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