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帶客戶進車間,兩名員工正在吵架,老闆通知人事辭退兩人,老闆過分嗎?你認為呢?

職場三哥


工廠的老闆啊,大部分都是勞動法的法盲。

在很多的老闆眼中,根本沒有勞動法這三個字,他們對於用工全憑個人心情,心情好對員工各種寵溺,心情不好,毫無原則的辭退員工。

很多時候HR都是那個替老闆擦屁股和背鍋的人,明明知道公司違規辭退人是不合法的,但好言相勸老闆,他根本不會聽,最後來一句:到底你是老闆,還是我是老闆,我難道要聽你的嗎,公司是你開的嗎?

HR只有兩條路可以走,第一,硬著頭皮違法辭退員工,等待被勞動仲裁,第二,老闆永遠是對,他走不了,那我走。

通常走第一條路的HR,最後還要背上辦事不利的罪名,因為沒有幫助公司打贏勞動仲裁那一仗,在老闆看來,勞動仲裁判勞動者贏了這事,就是HR的不作為,稍微有點作為的HR就不會輸。稍有不慎,HR最後也要被直接辭退。

HR的苦,也是一部血淚史,百口莫辯,碰到這樣的無理老闆,還是趁早走人的好。

所以,碰到員工吵架就立馬要求人事辭退兩人的老闆,無疑就是此種類型的,跟他們是沒有道理可講的,這樣的老闆很明顯就是個勞動法的法盲,跟著這樣的老闆幹活,是沒有什麼前途可言的,倒不如趁著現在自己還有選擇,主動離職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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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題的主要過錯方不在員工,也不在老闆,而是車間管理人員。

我們都知道,一般老闆要帶客戶來工廠,肯定都會事先通知各部門各負責人,做好相應的準備和接待工作,絕不應該出現這種員工在客戶面前公然吵架甚至打架的情形。而好巧不巧,還剛好被客戶撞見了,這種事件就是車間管理人員辦事不力的最有效佐證。

我之前在工廠上班的時候,有客戶要來,業務部老大都是發全員郵件通知大家做好準備工作,相關部門還專門開會分配任務,以便順利完成接待。

要知道,工廠都有一套非常嚴格的制度規定,因為一線員工學歷水平不高,素質普遍偏低,而且同在一個車間,很喜歡拉幫結派,特別是同個省份同個地區的,容易形成小團體,這樣就容易聚眾生事,不利於管理。所以,公司都會出一套非常嚴格細緻的規章制度來約束基層員工的行為舉止。我們平時在招聘的時候也會注意避免招某個省份的,或者某些省份的在職員工人數一定要嚴格控制在多少人以內。

總之就是說,工廠對這些工人的管理是十分小心謹慎的,極少出現員工當眾吵架甚至打架的現象。所以題主說到,客戶來車間視察,員工這個時候吵架給客戶看到,很可能是員工蓄意為之,這和車間管理人員也脫不了干係。

當然,老闆的處置方式是比較衝動的,不應該當下直接辭退他兩,而是應該喊來車間管理人員處理,自己帶著客戶走向別處,並一邊道歉和解釋說:不好意思讓您見笑了,這兩員工最近新來的,對公司制度還不是很熟悉,年輕人也容易衝動,後面說教說教就好了,來,您這邊請,我們繼續參觀吧。

老闆要體現出自己的格局來,而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辭退員工,這樣魯莽衝動,做事缺乏考慮,會給顧客留下不好的印象,更不利於合作的促成。而交給車間管理人員處理,顯得公司職權分明,表明出即使我是老闆,我也尊重每個管理者的管理權限,不越權管理,顯出自己的氣度,以及公司管理的規範性。

最重要的是,待客戶走後,一定要召集管理層開會,把這件事情重視起來,追究原因,看看是哪個環節疏於管理導致的漏洞,鬧事者、車間管理人員及向上管理者層層追溯責任,並做出相應的處罰,形成通告公示三天,以儆效尤。杜絕以後再發生這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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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老闆帶客戶進車間,看到兩員工在吵架,通知人事辭退兩人,老闆過分麼?答案是不過分。

董明珠在講到她之間的管理方式的時候,說過這樣一個故事:有一次有一個在格力做了十幾年的老員工,就因為走了機動車道,在廠區裡被董明珠看到了,然後就被董明珠開除了。



在外人看來,董明珠的做法太苛刻了。不過在董明珠眼裡,格力有8萬員工,如果說每一個員工,都走一次車道,就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這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

就是因為董明珠做事一直都雷厲風行,所以他有鐵娘子稱號。所以,她可以一路把格力從一個瀕臨破產的公司做到這麼強大。

同理,在管理中,小錯不罰,就會釀成大禍。很多時候,你站在員工角度,可能是小事,但站在公司的角度,站在長遠發展來說,可能就是大事。



就像題主說到的這兩名員工,遇到問題可以這樣解決:

1、工廠是拿來上班的,遇到什麼問題都可以通過溝通解決,實在不行還可以找上級領導協調;找個安靜的辦公室幾個人好好說道說道,是非黑白的分清楚都可以;但一定是私下安靜的地方,而不是在工作之地大吵大鬧;這樣影響太惡劣了。

2、工廠主管要加強這方面的管理,吵架的員工要罰,主管更是有責任,以往團隊好的風氣沒有培養起來;

3、老闆帶客戶參觀工廠,是否有提前跟大家知會一聲;如果提前知會了,還出現這種情況,那有故意的可能性;如果沒有,老闆也應該注意,為了讓客戶有好的感受,最好提前知會。



總之,工廠是拿來上班的地方,是你完成工作任務獲取報酬的地方,不是吵架打架的地方;如果一定要吵架的,那找個辦公室關起門來怎麼樣都行。不能影響其它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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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媚清談


我認為老闆做事有些過分了,而且處理事情太過武斷直接,更為重要的是如此行事屬於越權指揮,實數不妥,這損害的其實是公司的制度管理。所以我不認可老闆的做法。

在我看來,老闆帶客戶參觀車間,恰巧遇到兩名員工在爭吵,最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這樣的:老闆趕緊找來車間主管,吩咐車間主管去處理員工爭吵一事,接著若無其事的帶領客戶繼續參觀工廠。我為什麼說這樣處理車間爭吵的員工最正確呢?因為我遵循的就是按職責行事,按規則辦事,誰負責誰處理。

大家都應該明白,車間主管直接負責管理車間所有的事務,包括管理車間員工和生產任務,因此,車間員工有什麼事情,第一責任人應該是車間主管,所以當車間裡面有員工爭吵,理應由車間主管出面處理此事。而老闆的職責是負責公司戰略的制定及執行,以及負責公司領導層管理,說白了老闆只要管好主管就是了,至於員工的管理,根本不是老闆要操心的事,由下面的主管負責就是。因此,車間員工吵架一事不應該由老闆親自出馬處理,老闆更不該直接通知人事做辭退處理,這樣做,把車間主管置於何地呢?所以我才說老闆的做法是越權指揮。

大家可不要小瞧了此事,千萬不要以為公司是老闆的,就認為老闆辭退爭吵的員工就是對的,更不要認為老闆可以在自己的公司裡面為所欲為,這種認識極其的錯誤。要知道,在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真正的公司一定是規則和制度大於老闆的權威的,也就是說,越是現代化管理程度高的企業,老闆在公司裡面的個人影響就越低,公司的規則和制度影響就越高,表明公司的治理機制就越健全。因此,從老闆如何處理爭吵的員工一事上,就可以窺探出該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否有用、操作流程是否合規、治理機制是否健全,可以起到以小見大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老闆直接讓人事辭退兩個爭吵的員工,而不是讓負責此事的車間主管來參與和處理,暴露了老闆的公司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治理機制都存在大問題。這些問題其實對客戶來說都是極為看重的,因此,老闆直接處理此事,可能會影響客戶對公司的看法,進而可能影響雙方的合作。所以說,辭退員工不是不可以,但不能老闆直接辭退,而是要車間主管和人事一起處理這個事,因為對車間主管和人事來說,辭退員工是他們的分內事,但對於老闆來說,就是“橫插一槓子”了,不僅過分,而且是規則的破壞者。

總之,員工爭吵有沒有嚴重到必須辭退的地步,此事值得商榷;公司是否有相應的制度支持,辭退員工有否補償,這都是公司必須面對的。在我看來,即便有員工在車間爭吵,也不會影響公司和客戶的合作,也沒有必要做辭退處理。再者,老闆直接越級處理的行為,對公司的制度管理是一種破壞,所以我說老闆的做法過分了。


Sir聊HR


碰到這樣的事,如果你是老闆,你也會很惱怒。說不好聽一點,真的吵架,你也得挑時候,辭退一兩個員工事小,因為此事導致客戶有看法、甚至丟了訂單,那就損失大了。

孰輕孰重,我想是誰都得掂量掂量。當然我說這個,只是代表我理解老闆碰到這種事情的心情,但我並不贊同老闆這樣簡單粗暴的做法,因為事情並非如此簡單。

兩個員工吵架,恰好被老闆帶著客戶撞見,真是無巧不成書。既然事情已經發生,肯定錯在二人,處罰或者辭退肯定都是免不了的。問題在於,這樣的事情也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車間管理人員應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兩個員工因何吵架?為何會在老闆帶領客戶參觀工廠時吵架?僅僅是巧合還是疏於管理?作為老闆,要真正瞭解情況,反思自我,在辭退兩名吵架員工之後,有沒有處理車間管理人員?

如果只是通知人事辭退吵架的人,說明處理這個事情太簡單了,而且也說明公司缺乏相應的規章制度,或者有相關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比方說員工上班吵架是不是要處罰、怎麼處罰,如果造成的負面影響比較大(比方說被客戶撞見。),是不是應該辭退?最好有明文規定,人事也好依據處理,才是正規的管理流程,而不是老闆的一句話。

因為老闆的一句話而作出處理,這是人治,人治的好處在於能夠及時處理;弊端也很大,這樣的公司往往是老闆的一人公司,老闆在,很多問題就能及時發現,老闆不在,很多問題就會視而不見。久而久之,大家養成了依賴心理,不利於管理規範、團隊建設和員工成長。

像這樣的事情,有經驗的老闆或者管理者,就應該小題大做。等客戶走後,立馬召開會議,以兩個員工不分場合吵架為解剖麻雀,倒查公司的管理機制和員工關係。追問為什麼會發現此類問題,誰應該承擔責任,事後如何補救,遇到類似問題如何處理?等等。

一定不能輕易放過,一定要嚴加整治。除了對兩個人進行處理以外,相關的直接領導也要提出批評甚至通報處罰,老闆自身也要公開檢討管理的疏漏;更重要的是建章立制,防範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所以說老闆對這樣的事的處理,不是過不過分,而是聰不聰明、深不深入。如果老闆認為這樣做就能解決問題的話,那這個企業是沒有什麼前途的。

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關注我瞭解更多!出版有《績效管理頂層設計》、《互聯網+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等專著。

喻派職言


我是老闆,我就會鎮定下來,機智的處理這件事。

第一,告訴客戶:你看,我好像有點事情要處理,稍等。

第二,上前制止,不準吵了。

第三,你們吵架是為工作嗎?如果是,找業務主管。事後我親自來分析,如果是廠方的原因,我們改。並表揚你們。如果是你們自己的原因,要批評。

第四,如果是私事吵架,批評,制止,罰款!不問原委。不服就走人。


總鑽風1807


該,有事說事,就算吵架能解決問題?但你也得看時候,看地方!

老闆帶客戶進車間的目的,簡單的說,為了訂單,為了大夥飯碗。

做員工的你可以任性,可做為老闆則不行,還有更多員工要他負責。

工作上的事,完全是可以找領導解決.,兩個人的爭執,只能把問題複雜化,影響車間正常秩序,更重要的客戶的看法。

儘管老闆的處理方式不合法,沒問清事由,但也有他的道理,通過這件事,讓員工明白,車間是工作的地方,不是你吵架發洩的地!


我以前單位,車間有位師傅,技術很好,高層也很看好他,有點飄,有一次不知啥情況,在車間發飄。高層得知,通知HR,清算工資及補償,讓他立刻走人。無論你能力再強,工作是工作,發飄不得。

尤其在江浙小企業很多,老闆對訂單的渴望,有時超出想像,面對有可能影響到訂單的你們,做何想!


過時二叔


正常應該弄清楚為什麼吵架再作處理,如果是因為私事吵架,罰款正常,開除雖然過於嚴厲,但也算正常,但如果是因為公事起衝突,比如說爭執一個技術問題,那就不適合開除了,爭吵,至少說明這兩個人在因為公事爭執,是動了腦筋的,是真正為工廠考慮的,如果不問青紅皂白就開除,並不合適,當然,老闆就是任性,覺得在客戶面前丟面子,那怕賠錢,也要開除這兩人,那麼也沒有問題,但這說明老闆格局小了,而一個企業能不能有好前景,老闆的格局很重要。


任輝68707309


老闆帶客戶進車間,兩名員工正在吵架,老闆通知人事辭退兩人,老闆這麼做不過分。中國有句古話,“家醜不外揚。”這倆吵架的員工也是倒黴,正趕上這關鍵時候,客戶在旁邊瞅著,這算怎麼回事啊,一個連員工之間關係都協調不好的公司,人家還會放心跟老闆合作嗎?


所以這件事不在於員工吵架,而是讓老闆在客戶面前丟盡了顏面,人都是要臉面的,私下裡怎麼吵都行,自家的事關上屋慢慢解決,但是讓外人看到了,整個公司的形象會大打折扣。


別扯什麼勞動保護法,誰能做到正在氣頭上呢,還能就事論事,理性分析?


老闆也是人,是人就有情緒,我還真不信在這種情況下還能有人講什麼理性,現在首先要做的是盡一切努力穩住客戶,根本就懶得去管那倆員工,今天就開定這倆員工了,愛上哪告上哪告去。


大不了老闆賠點錢完事,員工要是耗得起,老闆絕對奉陪到底。能讓老闆親自接待的客戶,絕對不一般,出了這一趟事,萬一客戶找理由終止合作關係了,這個損失員工可賠不起啊。所以老闆僅僅是開除已經很不錯了,遇到那種小心眼兒的,動用一下自己的人脈關係,搞一搞兩個開除的員工不是輕輕鬆鬆嗎,胳膊終究還是擰不過大腿的。


這件事不可能開除倆員工就完事了,老闆肯定還會以此為引子,對公司進行徹查。


首先就是車間的管理人員,從上到下全都得挨處分,然後開一次大會,總結這次的經驗教訓,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甚至為了讓員工重視起來,老闆自己都得進行檢討,所以這種事本身不大,但是因為讓客戶看到了,就肯定不是那麼簡單處理的。


一方面是為了杜絕後患,免得以後再出這種尷尬的事,另一方面也是在客戶面前挽回點面子,錯誤已經犯了,能做的就是要及時改正,並且快速做出效果,讓客戶看到公司的辦事效率,儘量減少損失。


總的來說,即便最後客戶並沒有因此受到影響,但我覺得這倆員工老闆肯定是不會留的,寧願拿賠償金,也不能留兩個“炸彈”在公司吧。根本就不需要理性分析的事,直接開除,然後那這件事做做文章,整頓一下公司,就完事了。剩下的工作就是怎麼樣挽回客戶,這才是公司該做的事,老闆可不會閒的沒事,花心思在那倆員工身上。


朋也


老闆這樣處理,不過分。

老闆帶客戶參觀車間的目的是什麼

我們可以看當時的情景是什麼:老闆帶客戶進車間;這個客戶不管是現有客戶還是意向客戶,老闆此行目的是什麼,當然是讓客戶參觀公司的生產流程和規模,讓客戶瞭解公司產品質量以及生產能力,給公司爭取更多的業務和訂單。

通常對一個企業的考核,從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來入手;質量管理體系最關鍵的就是採購、生產環節,也是客戶考察的重點部分。所以有客戶來公司調研,不管成不成,都必須把最好的一面展示給客戶。

員工的行為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同時員工的管理也在考核範圍中,因為員工管理到位,才有利於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運作;如果被客戶看到員工上班時間吵架,表明公司的管理有問題,再深入想,員工吵架肯定不是一次兩次,情緒也會影響工作,那麼肯定公司產品質量不佳,很有可能因為這個細節導致公司的業務沒辦法開展下去。

所以員工的行為從表面上是違紀,但是更嚴重的可能會影響公司的業務,對於一個公司來說,業務上的損失是最嚴重的損失,老闆辭退兩個人合理合法。

從老闆管理的角度看

從老闆的角度看這個事情,兩個員工吵架肯定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而且員工中間有矛盾也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吵架也要看場合的,明知道客戶要來,還要吵架,完全不把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的名譽放在眼裡,這樣的員工也不是公司需要的人,乾脆直接辭退;另外經過這個舉動讓其他員工也明白,不遵守公司規定,沒有集體榮譽感的員工是要淘汰的,給其他員工一個警醒。

所以,發生這件事情,員工不要覺得自己很冤,為什麼別人吵架不開除,自己就開除;也要看看在什麼場合吵架的;追根究底是自己沒有遵守規章制度,才導致自己丟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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