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以隨意更改發放給員工的績效獎金的比例嗎?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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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意見是不能隨意更改獎金方案,主要的理由如下:

1,這是一種信任與承諾:企業既然向員工發佈了績效獎金方案,其實也就是公司對員工的一種承諾、一種約定。員工達到了約定的目標,企業就應該按約定的獎金方案兌現承諾。如果企業有這種更改獎金方案的行為,那麼容易讓員工不信任企業,影響整個團隊的鬥志,團隊的士氣不高自然帶來不好的業績結果,也不利於企業人才的培養和穩定,

2,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首先,如果因為方案設計不合理、不夠嚴謹可能會帶來較大的成本支出的,如果企業能夠承擔這種後果的那企業就吃點虧,不能讓員工承擔管理者的失誤。如果企業承擔不了,那麼就要好好和員工溝通,用數據和來和員工談,談到一個較為合適的比例。最後如果確實是因為企業效益的問題,企業經營困難,那可以和員工溝通調整績效獎金的比例,畢竟只有讓企業活著才是最重要的,只有企業活著才能帶來源源不斷的效益和養活員工。


蘭靜玄之


涉及工資待遇等與員工利益相關的決定,必須廣泛徵求員工的意見,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討論通過後執行。

如果公司之前有明確的、且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發佈的提成制度,公司的提成都是按規定提取發放的,就沒有問題。但如果公司隨意更改提成發放比例,其實是不合理的,可以跟公司協商反映訴求。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依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薪資、提成制度等證明材料申請勞動仲裁。但如果勞動合同中關於提成並不明確,企業也沒有發佈的相關制度,提成只是口頭約定,就會比較難辦。

關於提成,往往不如工資那麼明確好界定,如果企業不講信譽,不如早先離開另謀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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