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員工“泡病假”,公司能將其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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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問題沒有說的太具體,就這個問題,我們從以下幾方面的分析:

一、公司有無相關病休制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的)?這些制度有無告知此員工,最重要的是員工要簽字確認學習或者知曉。

公司的考勤相關管理制度也是在處理或者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個依據。特別是對一些嚴重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的員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時企業必須承擔舉證責任:1、知曉公司管理規定並有書面簽字學習過;2、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行為證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條,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例如公司定連續曠工或者累計曠工多少天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只要違反此條規定則以上述理由解除勞動關係是不用進行經濟補償的。 

二、員工休病假可以休多久?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提醒1點:一般單位設置病休必須要求是三甲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方被認可。

三、員工休病假期滿後,若要解除勞動關係該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總結:1、泡病假以其工作年限等計算其最長可休最長時限作為依據,可根據具體情況參考第一條或第三條進行勞動關係解除,可少補償或者不補償;

      2、還在病休的期限內(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如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或者違法等情形)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的,否則屬於違法解除,要承擔經濟補償的。

 

希望以上的分析能對你有所幫助,歡迎大家在社保、勞動法等方面進行溝通交流。



阿軍2050


員工“泡病假”是一種弄虛作假的行為,不是正常的請病假,這種行為應該得到及時制止,否則很容易造成連鎖反應,其他員工有樣學樣;正常的病假是員工休息的權利,應該支持;那麼“泡病假”能否辭退員工要看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有明確規章制度的,可以按照規定處理

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虛假病假視為欺詐,嚴重違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有規定視為曠工的,也可以按曠工達到多少天數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用人單位要收集好勞動者簽收的相關規章制度的證據,如培訓記錄表。

沒有相關規定的,協商解決

有時泡病假的員工就是為了一點利益,如果能用小錢解決,早點送走該員工,從長遠來看,對用人單位還是合算的。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對賠償金達成一致,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規範規章制度,防範為主

規範與病假有關的制度:一是請病假的程序,二是病假工資,三是明確企業對可疑病假的核查權,四是明確虛假病假的處罰措施。

1、病假的程序制度:規範請病假的流程、批准權限、應提交的證據資料等

2、病假工資按照合法的最低標準設定病假工資,或者約定病假多少天與年終獎、績效、評優掛鉤

3、核查,公司有權對員工病假真實性進行核查。

4、規定通過騙取、偽造、篡改、塗改病假證明及材料來申請病假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支付賠償金。或者規定未經批准休病假或者未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曠工處理。

以上是針對惡意泡病假的行為的一些個人觀點,但是正常的休病假是員工的合法權益,公司是無權拒絕的。


小林工作生活雜說


如果能夠證明員工請病假屬於虛假行為,公司單位制度符合規定流程,可以辭退員工,並且不需要支付補償

1.員工請病假期間,單位是需要按照規定支付員工工資的,而且病假應該享受的待遇是為了保障職工在患病合法權益。不應該作為一種獲得其他利益的手段。並且存在欺騙行為,如單位有足夠的證明,證明員工休病假屬於虛假行為,單位有權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辭退員工。

2.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寫明,關於請病假的流程與規定,要求員工在其他醫院進行檢查。來證明員工是否真的需要休息。

3.在操作員工泡病假辭退過程中,要注意單位規章制度中是否規定這種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已經辭退辦理手續過程中需要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綜上所述,希望對病假相關問題有所瞭解。


HR百味


公司本該自有完備的規章制度,對員工的管理作出相關的規定,。例如,什麼是“泡病假”,出現此情形,如何處理和解決。有理有據可辭退,沒根沒據,辭退難。



孟祥鍇律師


病假都是需要出具醫院開具的病例才可以的吧?還有消費清單,醫生診斷書,住院證明等等才能證明是病假,才可以申請病假。不然就只能算是事假了吧。


旁觀者清


要有確鑿證據,且符合公司規定。


上班的三


如果員工的病假超過了規定的醫療期之後,仍無法上班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職工的,但是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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