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工人和以前的正式工有什麼不同?

太行竹林小溪


正式員工的話有福利,應該就相當於公司的一員,你為我工作到退休,我對你負責到老,但是這種情況下公司說什麼就是什麼,你沒有選擇的餘地,比較適合60、70後

60、70後經歷了很多,但是接受的教育相對較少,他們勤勞,會埋頭苦幹,像公司裡面的一些不公平,剝削員工的事,很多都是逆來順受,為了家庭也好,都會選擇隱忍,直至退休

合同工福利少,員工跟公司屬於合作關係,什麼險什麼金自己搞定,雙方合得來可以一直繼續,合不來到期了各走各的,互不相欠,比較適合90年以後的年輕人

90後接受義務教育,文化水平相對較高,他們有自己的獨立思考了能力,看的清公司畫大餅這種無恥的行為,不會輕易上當,面對自己的正當合法利益被侵害,他們會站出來對抗到底,所以90後被很多公司指責

80後個人感覺處在社會高速發展的轉折點,他們從5分錢買包子買到了1塊5毛錢,應該參半吧

以上是純個人觀點,不對可議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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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與原正式工:

一、從法律角度上說,合同制與正式工沒有什麼區別。凡是企業都實行了全員合同制。

二、從社保繳費年限認定看,合同制工人從參加工作簽訂勞動合同之月起就必須繳納社保費;原正式工在未實行全員合同制前的工齡,社保部門可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三、雖然實行了全員合同制,但在有的大型國有企業,在工資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還是區別的。如:有的把職工分為A.B.C等類型,原工式的為A類,等等。


狼的視覺


現在只有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長期工等等名詞已經是上個世紀的產物了,本人06年到原單位煤礦參加工作時和單位簽訂的合同期限是33年,相當於直接簽到退休,也相當於是長期工,但是16年底單位響應國家政策,退出產能被列為關閉礦井,然後職工或自願或被迫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單位根據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補償金,依照現行勞動法,像我這種籤合同到退休甚至工作了將近30年的老職工,和後期新入職員工就是那種籤合同一年三年期的員工,補償標準是一模一樣的,沒有因為你是所謂固定工、正式工而多補償一分錢,查閱很多勞動法資料,才明白現在什麼工種都沒有,只有一種那就是勞動合同工。


iRstLVe


按照國企施工單位的合同工(派遣工)與正式工區別做簡要回答

一、簽訂的主體不同:

1. 合同工是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並派遣到各項目上,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實際上很多時候都是國企單位直接招聘人員,正式工作後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管理及調遣由工作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派遣公司不產生直接聯繫.適用人員:大專及大專以下學歷、其他非正式入聘等人員.

2. 正式工是員工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合同期限較長.需要注意的是,本科畢業生需進過一年見習期方可成為正式工,但見習期間待遇與正式工無差別.

二、工資、福利待遇等:

1. 工資:大致採用此方式計算: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各類補貼-五險一金.採用“定崗定薪”方式,基本工資及獎金根據所屬崗位制定.

2. 合同工較合同工不會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他無明顯差別.表現良好的的合同工,在完成項目部評定及公司評定後,可轉換為正式員工.


趙超0


1995年以前的“國營企業合同制工人”所有福利工資、住房、養老,是有國務院文件定性的(《國營企業合同制工人管理辦法規定》1986年頒佈的),當時,大家都是奔著國務院這個文件,參加國家計劃招工指標,考試錄取或校招進單位的,他們是企業的在編、在冊職工,是企業的正式職工。他們與“合同工(臨時工)或後來的員工合同工”,是有著本質區別的。他們在95年以前參加工作,必須有視同工齡,不能錯誤的用當時2塊錢的試點繳費,來給她們算今天的養老金。應該糾正錯誤才對哦。


漫步海邊36


合同制工人和以前的正式工有什麼區別?區別還真挺大。先來說過去的正式工,它是企業上報勞動局,由勞動局批覆的國家體制形式的全民所有制工人。享受住房分配等福利,身份是國字號的,這批人退休都有視同繳費工齡,養老金髮放分三部分,一,基礎養老金,二,個人帳戶養老金,三,過度性養老金。而企業改制後所招的工,統稱合同工,不需勞動部門同意,單位自主招錄,不享受住房分配,退休待遇就大不一樣,它的退休金,只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少了一份過度性養老金。如果兩種身份的人同時退休,退休金相差可能近百分之四十左右。


黑逗逗11


現在合同工和正式工沒有區別,過去正式工單位無權開除,要開除一個正式工必須主管局批准,合同工單位就能開除。正式工人權不屬於單位,單位只有用的權力,沒有選擇的權力,因為正式工是勞動局分配到單位的,合同工是單位自己招聘的。正式工和現在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一樣,單位只有管理權,沒有開除權,公務員和事業編制是人事局分配到單位的,單位沒有權力招聘。


用戶5014179932460


我原來服務的企業曾是一家中央企業,好象後來的政策規定,凡是1985年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都算正式工,企業改革用工制度後,正式工的待遇不變;86年年初以後工作的一律為合同工。

其實無論正式工還是合同制職工,只不過是一個稱呼而已,只要你所服務的企業紅火,領導對員工夠公正,夠關心,員工收入一年比一年多,生活一年比一年好,就是開心的幸福的,還有什麼比這個重要!你說呢?


關注三農一閒人


我42年工令單位人事說26年交費16年視同繳費什麼意思?那16年是否沒給我繳費?


鐵軍149476542


合同制工人就是按勞動合同制度自主用工,上級監督招錄的工人。因從85年左右試行勞動合同制而得名,與後來95《勞動法》規定的合同工相同。“正式工”是按省、部級勞動部門分派的“勞動工資計劃指標”招收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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