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伙食費怎麼退,這下終於清楚了!

作者|軍路君

軍人伙食費怎麼退,這下終於清楚了!

諮詢:

軍路問答的編輯你好,我有個疑惑想請你們給解釋一下,現役士官探親休假期間,沒有在連隊實際就餐的,退夥食費是怎麼規定的?怎麼退?退多少?天數怎麼規定?

答覆(本期由軍路君解答):

對於探親休假退過伙食費的連隊士官應該比較清楚,但也會產生疑惑:休假不超過1個月的,按實際天數退夥食費;可是超過1個月的,只退1個月伙食費,不能按實際天數退夥。為什麼是這樣呢?明明沒有單位就餐,卻不能退夥食費,讓人很不明白。

關於符合條件的軍隊人員退夥食費問題,確是有著明文的規定。執行各類灶的機關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在編職工,凡不在食堂集體就餐期間,一律不退、不領報伙食費補差。

營以下分隊與義務兵同餐的幹部、士官,除休假探親和家屬臨時來隊自己起夥期間(每年累計退夥天數分別不得超過一個月),可將基本灶別的伙食費補差在探親休假結束後及時退給個人,其餘時間凡不在食堂與義務兵集體同餐者,均不退、不領報伙食費補差。按規定退夥時,補助部分一律不退給個人。


另外,在2018年5月1日頒佈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中第二百六十三條也有明確條文規定:

基層伙食單位的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除在外執行任務、住院等情況外,不得退夥;享受伙食灶別的軍官和士官,除探親(休假)和家屬來隊自行起夥可以分別退夥不超過1個月外,不得退夥。

上級人員和軍人家屬、親友來隊在基層單位就餐,按照規定交納伙食費和軍糧差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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