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哪些驚天奇案?

古今譚


我來說一個案子,是發生在宋朝時的一個案子,要說驚天奇案,倒也沒有那麼驚奇,主要是在當時產生的影響涉及朝廷鬥爭,眾人討論和關注尤其持久,這就是當年的登州阿雲案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此案發生在北宋年間,山東登州的韋大正在熟睡,沒想到感到一陣疼痛,發現有一個黑影對著他拿著刀砍了他十幾刀,致使韋大受傷。後來經調查之後發現:原來韋大剛剛定了一門婚事,而與他訂婚之人就是十三歲的阿雲。這阿雲從小就沒有父親,與母親相依為命,而在不久前母親也去世了,因此她的叔叔就為了貪圖錢財把她嫁給了韋大,但是因為這個韋大年紀太大而且長得醜陋,所以阿雲不想嫁給他,於是想出來了這個殺死韋大的方法,但是沒有想到的是年紀小、力氣弱的阿雲並沒有殺死韋大,案子就這樣了結了。這是案件的經過,有意思的是後面的發展更耐人尋味。

主審本案的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敏銳的發現:阿雲與該男子訂婚時,尚母喪期間,按照但是的禮制規定,該婚姻無效,不可按照謀殺親夫論處。主審將這一意見上呈至審刑院、大理寺,而這兩個部門堅持認為應按謀殺親夫論處。法官繼續堅持己見,於是案件被髮往刑部,刑部又把案件上呈到宋神宗手上,請皇帝裁決,皇帝隨即將本案下發翰林院討論。

當時的翰林院有兩個書生,年紀相仿,經歷相似,同樣的意氣風發,慷慨激昂。一個叫司馬光,另一個叫王安石。終於,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已經悄然之間演變為一樁政治博弈的導火索,一石激起千層浪。這場政治博弈的主角將用他們的才華與學識,在大宋朝堂之上展開一場空前的較量。

司馬光這一邊,都持贊同謀殺親夫罪的意見;而反對的,都站在了王安石一邊,局勢逐漸變得清晰。第二年王安石主政實施變法,曾經支持對阿雲從輕發落的官員無一例外地肯定變法,曾經對阿雲喊打喊殺的官員無一例外的表達反對,巧合度空前之高。那阿雲怎麼樣了?經過長達一年的鬥爭,阿雲得以從輕發落,發配邊關,後遇赦,返還家鄉嫁夫生子。但是,十幾年後,變法失敗,司馬光上位,沒想到這時候的司馬光又想起這件案子,便重新審議最終處死了阿雲。

有的時候,看起來是一件極小的事,但是在當時的政治、社會背景之下,被有心人或有意或無意的利用之下,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在當時可能沒有人會在意一個弱女子的生死與存亡,但恰恰是你的一個決定,可能就此改變一個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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