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6類行為,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六類行為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包括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

這6類行為,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意見》強調在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行政執法工作的同時,明確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有關法律適用問題,要求各地公檢法機關和海關在辦理妨害國境衛生檢疫案件時,應準確理解和嚴格適用刑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懲治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意見》,實施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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