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流传的李鸿章埋藏财宝是真是假?

前两年,网上有篇连载小说《上海失落的宝藏》,其中描述了李鸿章藏宝一事,大意是:一个历史建筑的专业装修和修复专家,应一位美女之约,去勘测一栋上海的老洋房,卷入了一笔巨额宝藏的血腥争夺中……而这批宝藏即为李鸿章所留,入口有奇门八卦和西式机关所保护……

谁都能看得出来,这是小说作者的虚构,故弄玄虚而已。即便是自传体小说,也有很大的虚构成分,不足信。更何况《上海失落的宝藏》本身就是悬疑故事?


民间流传的李鸿章埋藏财宝是真是假?

李鸿章


说到李鸿章的财宝,熟悉晚清历史的都会想到那幅对联:“宰相合肥天下瘦,司农常熟世间荒”。常熟人翁同龢曾任户部尚书(司农),合肥人李鸿章则世称李中堂(宰相),对联以二人出生地与官职造意,暗示其贪没天下财富。

这里单说李鸿章,究竟有多少财富,难以算出准确数字。梁启超在《李鸿章传》中说“价值数百万金”,容闳则说李鸿章留给子孙四千万的遗产。这些都是毛估之数,只是李鸿章财产的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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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和他的妻妾儿子


比较可信的是李鸿章法定继承人共同签订的《分家合同》,其中所提供的财产,都是明账。李鸿章1901年去世,1904年4月直系子孙所签的《分家合同》,经合同持有人(李经迈之子李国超)同意,已收入美国人写的《李鸿章传》一书,译文如下:

(一)庄田 12 块、坟田 1 块、堰堤 1 道,安徽桐城县城内产业 4 处,另加省城安庆房地产 14 处,均留作李鸿章发妻周氏祠堂开销之用。由李经方经管。

(二)合肥县撮城庄田 1 处,留作祭祀葬于该处之李鸿章两妾及李经方发妻开销之用,由李经方掌管。

(三)合肥县庄田两处为李经述之祭田(他葬在其中 1 处),由李经述之子李国杰经营。

(四)合肥县田产两处,庄田 3 处,墓地 1 处,留与经迈为其殁后之祭田及墓地,由李经迈本人掌管。

(五)李鸿章在合肥县、巢县、六安州、霍山县之其余田产及其在庐州府、巢县、柘皂村、六安州及霍山县之房产,均为李鸿章祭田及恒产。上述田产房产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其岁入用于祭祀和维修庐州府城祠堂之外,所余部分用于扩置房地产。由李国杰经管。

(六)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年后,若李鸿章祭田及恒产岁入逾 2 万担,除上述开销外,所有盈余部分由三位继承人平分,本规定永不变更。

(七)合肥县东乡李文安之墓地及祭田继续保留,不得分割、抵押或出售。

(八)上海一价值 4 万 5 千两白银之中西合壁式房产出售,其中 2 万两用于上海李氏祠堂之开销,其余 2 万 5 千两用于在上海外国租界买地建屋,该幢房屋为三位继承人之共有居处,归三人共同拥有、共同管理。

(九)江苏扬州府一当铺之收入用于省城江宁李鸿章祠堂之开销。

(十)分别位于江宁(南京)、扬州之两处房产出售,卖房所得用于扩建上海之公有居处。

(十一)根据李鸿章生前指示,江宁学馆分与孙子李国杰作宅邸,扬州一处房产分与李经迈作宅邸。

这份合同所列各项都是田产、房产等不动产,并不包括金银珠宝和股票、银两等流动财富。其中第八条提到的“上海一价值 4 万 5 千两白银之中西合壁式房产”,应当是位于华山路(旧称海格路)849号的丁香花园。这是李鸿章为小妾丁香所建的“金屋”,始建于清同治元年(1862年),由美国建筑大师艾赛亚-罗杰斯来沪设计,占地面积2.0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3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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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丁香花园


回到开头的问题,小说《上海失落的宝藏》所描述的李鸿章藏宝,可能就是以这座花园洋房为背景演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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