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搭阳光房到底是不是违建,又该如何界定?

夜晚吹冷风


露台阳光房主要集中在一楼跟顶楼,而且以新建小区居多,阳台、露台、楼顶都是改建阳光房的场所,不过业主们搭建阳光房的目的却各不相同,有人是为了增加采光,有人是为了遮风挡雨,也有人要的就是那种小资的感觉。一片玻璃幕墙,一块玻璃天花板,围成顶楼一个透明的空间。里面放一把长椅,摆一张小桌,喝个茶、看看报,很是惬意。

最近两年这种让居民在自家惬意享受阳光的阳光房开始多了起来。但是记者调查采访中发现,阳光房看似惬意的背后,也埋藏着很多隐患,就连阳光房本身是不是违章建筑,目前相关部门也莫衷一是。

很多业主在自家房顶或者露台建一个阳光房无可厚非,往往也没有咨询物业或者相关单位,到阳光房建好之后,相关部分则要求拆除。所以如何界定阳光房是否是违章建筑,了解清楚再建不迟。

首先,很多开发商利用买楼顶送露台的噱头刺激消费者买房,熟不知露台是整栋大楼共有,不能搭建阳光房,所以基于这一点,我们要了解物业的相关规定,如果能作为私有,则物业不会插手。

顶楼露台阳光房违章处理办法

其次,看搭建的阳光房是否影响邻居采光,即使露台是你的,物业不管你违建,楼下的业主也会到处投诉,甚至朝你吐唾沫的事情也是有的,所以一定要考虑邻里的采光问题。

阳光房是否影响邻居采光

阳光房是否违规搭建

取决于所占露台是否为业主共有

1、业主共有

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

2、业主私人所有

a)相关条约中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

则业主不可以搭建阳光房

b)相关条约中没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

则在不影响其他业主采光的前提下可以搭建阳光房

对已有的建筑设施进行修整或重建

都必须要报备物业,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商

并去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到规划局进行申请备案

阳光房的搭建会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比如说在开发时已经存在的露台基础上改建

入户查处有难度

另外

出于安全考虑会默许业主进行封闭了。

如果是在楼顶或者在没有的基础上加盖阳光房

那么肯定属于违章建筑,必须进行处理

不少人认为,在自己家加盖建筑,那是自己的事,干嘛有那么多人来管。可是我们想说你家确实是你的,可是小区是大家的,所以不能太任性,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如果没有个制度约束大家,小区里圈块地,养鸡,养鸭子,养鹅,小区大门口就盖房,租给卖早点的,焊个铁棚子,就成了私人车库了,只要有点空地,马上有人占上,这样的小区还能住人吗?

其实还有许多数不清的案例,归结一句便是拆拆拆!所以说,阳光房的搭建事前准备非常重要,咨询物业、主动与其他业主沟通乃重中之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在购买住宅时,如果露台已经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该住宅的规划范围内,业主作为住宅的合法使用权人,只要在对露台的装饰装修过程中没有侵害到其他业主的利益或违背了物业管理规约的约定,就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对露台进行装饰装修,物业无权进行干涉。

但如果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业主私自对露台进行装饰装修属于违反规划进行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单位才有权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制止。


杭州瑞雅门窗阳光房


谢阅!露台搭建阳光房一般在一楼和顶楼居多,买这样楼层的业主,也想把自己家多余的地方利用起来,建个小凉亭,用玻璃封闭起来,不但是可以遮风挡雨,放些东西也是特别方便,那么私自搭建的阳光房当地违不违法,我们先要看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是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业主无法出示由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就是违法搭建。”



现实的情况是在一楼搭建阳光房收到的阻力最大,要是弄个不封闭的实木凉亭,找物业商量一下应该还是可以的,如果说要弄成封闭式的阳光房,一般情况下物业不会允许,现实生活中因为在一楼搭建阳光房,和物业大打出手的事例也不在少数,而如果在顶楼搭建阳光房,相对来说物业管理会松一些,没人举报的话,物业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装作没看见,不知道。

通常我们常见的违法搭建是:

一楼天井里的顶棚;

屋顶楼台上的阳光房;

二楼平台上的自建房;

商铺平台上的花架;



很多业主在自家房顶或者是露台大脚搭建一个阳光房其实也无可厚非,有时候我们在没有咨询物业和相关单位自己直接就开始搭建,等到建好之后相关的部门又说是违章建筑要求拆除,这样不但让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还会有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如何界定阳光房是不是违章建筑,要仔细了解清楚再建也不迟。

第一: 很多时候我们买房,开发商会利用买顶楼送露台来作为促销手段,其实露台是属于整个单元共有资源,不能够搭建阳光房,所以我们应该先详细的了了解物业的相关规定,如果可以作为私有,那么再搭建的时候物业也不会插手。



第二: 要看我们搭建的阳光房是不是影响到了邻居的采光,即便是露台是自己的,物业也不制止你违建,楼下的业主也会到处去投诉,也会被相关部门拆除,所以搭建之前一定要考虑到是不是影响到别人的采光问题。

第三: 如果在搭建阳光房的同时,需要对已有的建筑进行拆除或者是改造,就需要先到物业进行协商。

所以要做到搭建阳光房不违章,搭建需要注意的地方我们应该考虑到。


小丽看房


阳光房—般是开发伤营销的一种手段,但同时也是为业主增加了福利。



我自己就在县城就买了—套带200平米太露台的住房,预备退体后去享用。在外面搭建了一个阳光房,—来可以预放楼上乱丢下的杂物伤人,二来可以遮遮冬日寒冷的冷风。


我出差到欧州去就看到许多房屋有阳光房,有的与主屋一体,有的独立成套。搭建阳光房的目的却各不相同,有人是为了增加采光,有人是为了遮风挡雨,也有人要的就是那种小资的感觉。一片玻璃幕墙,一块玻璃天花板,围成顶楼一个透明的空间。里面放一把长椅,摆一张小桌,喝个茶、看看报,很是惬意。对我来说,首要是安全,必竟在县城买房的人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是习惯了物品随处堆放的老人和小孩,要适应城里生活还要一段时间。二是可以享受阳光,触摸大自然,这对我们大辈子工作生活在钢筋水泥围起的温室里人来说,是弥足珍贵。



我知道的只要是非封闭的搭建且并不影响别人生活和整体房屋外观的均非违建,我只是道听途说,没有见到任何的正式文件或规定。但我认为规划通过了,规划审计人员就应该要预见到送的大露台可能的作用和建设装修,大多买带露台的人都有装成阳光房的想法,只要不禁止,我就认为是默许,你认为呢?


白荷山庄


从美观的角度考虑,有些阳光房太煞风景了,和整体建筑有着强烈的违和感,违背了设计师的初衷,应该拆除。


逐兔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违建。在我国,目前有《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两部法律有此规定。前者主要规定违法用地形成的违建,土地违法,自然附着建构筑物也违法;后者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含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上建设建构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该证内容建设即为违建。因比,显而易见,你所问的判断标准即是否办证或是否按证实施建设。


时光26461596


未经规划许可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应认定为违法建设,但是该认定权依法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从民事权利来讲,在露台搭建阳光房,是占用业主共有部位,业主可以侵犯业主共有权纠纷起诉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如果露台因为设计结构上原因,只能为某业主专用,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时约定可以专用的,法院可以确认。


孟宪生律师


1、肯定是属违建。

2、界定依据:改变使用用途,改变小区整体外立面外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管理规约》都有规定。

管理约定不严、拆除执法滞后,导致成为既定事实。

其中安全隐患大,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特别是较高楼层危险性更大。私搭阳光房本身就是纯粹的建筑装饰性材质搭建,没有可抗灾害性保障。

不适合与国外比较 ,别墅房楼层底、私有花园土地归私有物权。他们还可以自己建别墅。


和谐社会智慧社区


露台搭阳光房属内部违建,住户以遮荫隔热为由,擅自私搭,以“近水楼台先得月”条件占用,使邻俚公共份额的利益被侵点了。同时有以下几点危害,1,影响建筑物排水,很多人为垃圾堵塞疏流孔,亦挤压了住户的凉晒空间,2,加重了建筑物的额外承载,酿成破裂,渗漏。3,增加了高处落物伤人危险,尤其台风季节安全隐患更多,容易酿成突发的事故,4,有些违建住户,利用违建空间,种植花果,青菜,或圈養家禽,家畜,污秽环境。…对这类问题的监控,物管委较好,敢动真格,而业主管理委员会较差,往往碍于邻俚间的关系,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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