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不但拆迁补偿低,房屋又被认定成了“违建”,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yuuuu_萧萧


不但拆迁补偿低,房屋又认定为“违建”,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其实提问者提问的这个问题在这次棚户区改造中最突出的问题,由于实行一户一宅,很多没有手续的房子被认定为了“违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自己在可耕地上建的房子,荒地上建的房子,都被认定为了违章建筑,甚至补偿的钱不够建房子的钱。

首先提问者要知道你的房子为什么被认定为违建?是没有建房手续?还是在可耕地上建的房子?荒地上建的房子?如果是这几种情况,认定为违建也是很正常的事,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

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是不会按照合法宅基地上建的房子进行评估的,当地棚户区改造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子,每平方都是按照500元补偿的。你想把自己建的房子认定为合法的,必须拿出被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建房手续,因为拆迁部门只认建房手续,如果没有?就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提问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房子为什么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大家回答对你来说根本解决不了问题,问题是拆迁由于区域不同,拆迁补偿方案也是有所不同,必须按照你们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其他地方的拆迁补偿方案是不通用的。建议提问者与当地拆迁办进行沟通确认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自己的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争取自己最大的拆迁补偿利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基层拆迁信息。


周口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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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补偿的问题

如果你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补偿价格要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也就是离你最近的商品房的价格。

如果你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于我国现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因此在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进行补偿,同时法律还有规定就是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重置价格,这里的房屋重置价格是以拆迁时的房屋重置价格为准而非房屋建造年代。

再就是违建的问题

我们先看法律对于违建的定义: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综合起来有这么几种情况: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3、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4、 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5、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6、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7、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对于违建的认定是无证=违建。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因为无证是诸多历史遗留因素造成,并不代表我们是违法建筑。

还有就是违建一定要依据法定程序作出认定,口头通知咋法律上不产生效力。违法建筑的拆除必须由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拆除,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也要适用《行政强制法》。

所以如果你是合法房屋,但是因为你没有证而说你是违建并因此导致补偿很低,那么你需要尽快走行政诉讼的途径去救济你自己的权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此处房子是城镇居民房还是农村宅基地?那好,咱们先设定是农村宅基地吧,因为主城区的房子,现在这种环境下,明目张胆违法定违的估计没几个,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带或许发生几率高点。

拆迁补偿低,怎么个低法?跟村里其他同类房屋差距很大吗?

房子被认定违建,啥时候盖的房子?几年还是几十年?

其实啊,法律条款很好翻,百度一搜就来了,但是题主对问题的描述不是很清楚,小编无法进行合理解释。

比如就像我前面所言,补偿低,你肯定是有参照,比如相同的位置,你邻居每平方补偿8000,你猜补偿3500,这肯定有猫腻在啊!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房子是因为被定为“违建”而导致的补偿低,那好,我们就想了解一下,你房子是什么时候建造的?如果是20年前,那时候没证件的多了去了。

小编老家也是农村,我们村子很多几十年的老房子都没有房产证,因为几十年前大家对于产权事宜都不放在心上,真正重视也就这几年的事儿。但若是说哪家哪户是违建,也得有先决条件:

比如,你家房子没有建设在村集体规划的房屋建造范围内,非要跑农田里建个房,这种突兀的做法,至少我们村还没有发生过,但我觉得,这种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也情有可原,因为你远离老少爷们聚居的地方,显得太“出类拔萃”,如无特殊原因,比如有特殊传染疾病外,房子被定违建也没人有异议,除了你家人。

现在,我们老家那一带,在农田里建造的,基本都是农田灌溉所需机房、瓜棚等,根本无住宅房。

再者,到底是谁给你认定的“违建”,是村集体哪个干部?开发商?城管?还是国土部门,现实生活中,除了村集体、国土部门外,其他人跑过来认定违章,理都不要理。

最后,小编还想了解的是,被定违建的房子是不是近些年,你未经审批流程私自建造的房子。因为自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以来,农村房屋建造翻新都要经过审批,经过同意后方可施工。

若你是近几年悄悄建造的房屋,玩“斩了都不奏”,那就有点悬了,到时候给你定违你还真没招。

所以,决定你房子拆迁价格、是否违建的因素有很多,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法律解释,希望题主能把具体情况描述清楚,因为这样我们解释也好有的放矢嘛,对吧。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其实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原因有多种,大部分情况是征收方为了快速得到我们土地的一种手段,将我们的建筑认定为违建后在使用合法程序将我们的建筑拆除,所以,当收到将我们的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之后,我们必须立即启动程序,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将这个认定违建的决定撤销,其中会涉及很多法律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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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律师团问答助


我觉得既然能够出现这样的问题,就说明不止题主一家有过这样的问题。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大猫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拆迁补偿低问题。因为题主并没有具体的阐述,所以我只能按照自己的猜测来谈论。之所以低,我觉得一方面肯定是因为没有达到题主预期的拆迁补偿,所以题主才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但是人家是按照相关程序流程走的,这样就没有什么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这个拆迁费用确实存在问题,题主可以结合周边相邻的拆迁费用结合来看,如果有差距,那就说明里面肯定是有问题的。



其次我们来谈一谈“违建”,什么是违建房屋呢?请大家看看下面的条例:

1.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建物和设施;或者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没有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功能的建筑。

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建物。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大猫聊三农


张女士在陕西某村有一块宅基地,2011年在该地上建造了砖木结构的房屋用于自己居住。两年后,当地因道路建设拟征收张女士在内的部分土地及房屋,随后当地相关部门张贴了《征地公告》,对此次项目的征地范围进行了公示,但是,本该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补偿登记领取补偿款的张女士却收到了有关部门认定张女士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房屋,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的通知。


张女士认为,自己合法得到的土地,且在拆迁安置补偿范围内,怎么就在拆迁补偿之际就变成了违法建筑呢?眼看着自己的拆迁补偿款泡了汤,但是为了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张女士决定去找相关部门,然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却是闭门不见。无奈之下,张女士决定前往北京委托凯诺律师。


随后,凯诺律师便前往当地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案情的基本情况,回京之后,凯诺律师缜密的分析出,将张女士的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这只不过是当地相关部门压低补偿款而制造出的一个幌子。因为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违法建筑是不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的,本案中,相关部门只是想意图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逃避其支付补偿款的义务,其不良居心昭然若揭。


为了帮助张女士拿到合理补偿,凯诺律师认为,应当在相关部门下发的非法占用土地并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的通知入手。只有撤销了相关部门的通知,张女士的补偿款才有希望拿到手。


于是,凯诺律师经过走访多个相关部门以及指导张女士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的材料,拿到了张女士建房时的相关批准手续及材料,这些材料足以证明张女士的房屋系合法建筑。


随后,凯诺律师便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希望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此事,但没想到吃了闭门羹。于是决定通过诉讼来解决此事。最终法院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的通知。通知被撤销后,张女士心中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


什么是违法建筑呢?  


违法建筑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而认定违法建筑认要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但是《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那么法不溯及既往,在2008年之前的房子,依据当时的法律来说不属于违法建筑。即便后来法律政策有所变更,也不能否定2008年之前建筑的合法性。


其次,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也不能是拆迁方说是违建就是违建,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首先要通过调查取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在调查违章建筑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而且还应当向当事人或是相关人员出示证件。其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相关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非常的怕,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


哪些部门有权认定违法建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实践中,像本案中张女士这样的情况非常多,但拆迁方的这种行为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就是想以“拆违”的名义来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尽快完成征迁工作。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注意拆迁方的征收行为,其次如果补偿不合理,要及时的寻求律师的帮助,争取在短时间内拿到合理补偿。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您好,房屋补偿低,建议您不要签字,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提高自己的补偿。房屋被认定成了违建,您可以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重新认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但是,一般是会因为没有房产证,没有经过认定,直接不予补偿而违法。经过认定而不补,一般很难再重新认定结果。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


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房屋可能已经不再适合城市规划区而需要拆除,这也是有关部门履行自己职能的需要。但是因为城市建设的需要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时,有关部门也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被拆迁人也可以依靠法律程序来救济自身权益。

因为近年来土地、房产等升值较快,擅自占用土地、搭建违法建筑的情形比较严重,因此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有权拆迁违法建筑。但是,拆除行为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定程序要件,否则直接冒然拆除行为就是违法的。房屋拆迁,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征地拆迁程序和安置补偿标准,本意是通过法律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来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既改善被拆迁人的生活又能使拆迁地块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但是在个别地方,拆迁方没有公告、没有听证,且补偿低于房屋的成本价,甚至,对拆迁避而不谈,抛出违建等“烟雾弹”以达到低成本拆迁的目的,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所谓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定建设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筑的建筑物、构建物和设施。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作了严格规定。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书面催告通知书,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在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催告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当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内容向社会公告。在催告通知及公告催告履行期满之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拆除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确定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并送达给相关权利人。

如果要强拆所谓的违法建筑,首先就是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其次要发出书面的催告书,最后要在公告期限内限期拆除。如果没有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那么强拆行为则涉嫌违法。拆迁方实施房屋征收,属于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身权利。 所以说,被认定为“违建”不要慌,这只是拆迁方压低补偿款的手段,来促使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这时一定要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必要的时候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觉得迁补偿低,不要盲目自行拆除,不要盲目签字,因为拆迁协议一旦签字哪怕你后来知道你的补偿跟别人不一样也是无法挽回的。房屋手续是否齐全,还有房屋是何时修建的,认定违建的主体是谁?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公民有权利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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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修建多年和住了多年的房子就成了违建,因为要拆迁了,如果听从拆迁方底价䃼偿就不算违建反之就是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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