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的過程中,可能大部分駕駛員都不能避免違章和罰款。不少吃過罰單的車主或許會納悶一個問題:違章罰款通常會有一個區間,比如說常見的違停,規定上是罰款50-200元,但落到實際上為何總是
頂格處罰呢?我們引用一個交警講述的案例。一名摩托車車主違規上高速,最後扣3分罰200,車主提出疑問,交警原話是:“如果把這個鬆緊帶拉得太鬆了,你想一個交警站在這,同時攔三輛車,你,再攔兩輛,然後我一看,喲你好說話,罰你200!或者說你這個客氣,好,罰你50;那個沒有給我說好話,我(交警)覺得他態度不好,罰200;如果都這樣罰,車主會覺得合理嗎?”
“那個(車主)聽見以後,你不能覺得我態度不好吧,你憑什麼罰他50,罰我200?所以執法部門必須按照一個嚴格的標準,這個標準是什麼?就是當地的實施細則,也就是至少在咱們省內,都按照這個實施細則來執行,每一項違法,有一個很明確的罰款數額,這個罰款數額在這執行了我們就不要變了。”
處罰標準是這樣把握的>>>
可能會有網友會說,每一項違法,有一個很明確的罰款數額,這個罰款數額我們就不要變,那取箇中間值唄,為什麼非要定最高金額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條中這樣描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其實違章的罰款,雖然《道交法》給出了一定的區間,但是實際執行也會有各省和市裡面自己制定的地方標準,具體情況根據本市對應的經濟條件來進行決定,背後其實是為了各地發展上的相對公平。
最後,用句話來做本文結尾:這不是最好的選擇,承認的確存在弊端,但這是目前為止最好的選擇。作為車主,我們可以做的就是嚴格遵守交規條例,自己不違章,啥事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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