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人防車位?什麼是產權車位?有哪些區別?

無憂房


你好,有車一族一般都會在購買房屋的時候會適當考慮購買車位,很多開發商抓住這一需求點,在樓盤的宣傳廣告上就打著買房送車位的旗號,其實開發商送的車位很多都是人防車位,並不是產權車位,具體我們可以做以下理解:

什麼是人防車位?


所謂人防車位,是開發項目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設的人防防空地下室,產權既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產權屬於國家。

人防車位只作出租不能用於販賣,一般租用人防車位只能使用二十年,如果到期可以繼續租用。同時合同規定,一點國家出現任何的需要時,業主須無條件出讓。

什麼是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是開發商出售給業主的,該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得到產權證書的業主也可以出售車位,可以正規交易。

產權車位可以用70年,與商品房一樣的期限,如果到期則向國家繳納一定的費用(暫無明確規定)就可以繼續續期擁有產權。

怎麼區別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


人防車位一般與普通車位分隔在不同樓層,人防車位通常是在普通車位更下樓層,從使用角度來看與普通車位沒有任何區別。其判斷方法是:

(1)獨立的人防地下室都有人防口部,大門是比較厚重的防護門和密閉防護門,裡面的車位就是人防車位。

(2)從開發商規劃的地下室功能可以看得出,哪些是人防工程,哪些是出售的產權車位,一般來說人防車位是用作人員的掩蔽場所、防空指揮場所、醫療救護場所等需求,是一種強制性的建築工程。

以上是我的回答,水平有限,不足之處,敬請諒解。


喬也法律


首先說下,不管是人防車位還是產權車位,均是地下車位,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是地上的車位,一般情況下都不是產權車位。

現在說下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是什麼:

1、人防車位

這是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的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根據《人民防空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戰時此類車位人防辦可免費徵用此類車位作為地下人防工程,平時此類車位可由開發商處置。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不妨礙人防功能和其他業主的利益的前提下,開發商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但是開發商只擁有使用權,不擁有產權,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過20年,租期到期後,業主可以根據當時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免費或者續費繼續使用此類車位。

2、產權車位

一般情況下,產權車位是開發商出售給業主的,該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得到產權證書的業主也可以出售車位,可以正規交易。

其實題主購買車位的時候,問清幾個問題,就能很明確車位的類型:

1、車位是使用權還是產權,看簽訂的合同是租賃合同還是買賣合同。

2、車位能否辦理產權證。

兩者的區別:

1、用途不同,產權車位的用途僅有一個,就是停放汽車;人防車位的用途,平時用於停放汽車,戰時人防辦可以免費徵用此類車位作為地下人防工程使用。

2、人防車位購買的時候價格可能比產權車位稍微低一些,辦理手續的時候,只能辦理租賃手續,簽訂20年的租賃合同,產權車位可以辦理買賣合同。

3、產權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人防車位不能。

4、後期風險不一樣,產權車位一般情況下的責權利清洗明確,後期出現問題的可能性幾乎沒有。人防車位,近期有法院判決人防車位收益等的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業主對此類車位的信心。

5、人防車位禁止買賣,產權車位是可以買賣,正規交易的。


i熒光


現在業主在購買地下車位時,很少有能夠拿到車位產權證的,更有甚者有的業主都不知道車位還有產權證。所以就導致有很多開發商把人防車位當產權車位買,籤的還是買賣合同,在這裡需要提醒廣大業主,如果購買車位時如果開發商表示沒有產權證那大概率就是買到了人防車位。

其實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兩者間最大的區別在於用途以及產權所屬不同,人防車位屬於城市人防工程的一部分,產權屬於國家但是使用權可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開發商,戰時國家可以強制徵用,並且使用權轉讓不得超過20年。

產權車位屬於開發商自行出資建設的有產權的車位,可以由開發商自由決定用途,可長期租賃(不得超過20年)、可短期租賃、可買賣(有產權證),產權年限與土地年限一致。

所以其實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在使用上不會有太大區別,只不過人防車位長時間使用有一些風險,在租賃人防車位時一定要注意不要簽訂買賣合同(簽訂的買賣合同自始無效),要簽訂租賃合同並且租賃期限最長20年。


東友律師團


您好,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具體有以下三點區別:

1.用途及產權不同

人防車位是開發商根據國家防空法要求配建的地下人防工程,用途為戰亂期人民的掩蔽、防空指揮、醫療救助等。人防車位產權歸屬於國家,這種車位無法辦理產權證,因為開發商或業主個人均無權擁有其產權。

產權車位是開發商賣給購房者的車位,用途為業主停車,產權歸屬購買者。

2.買賣以及使用期不同

人防車位無法售賣,但可出租且使用年限不超過20年。

產權車位可出售可出租,這種車位的產權年限與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長。

3.建築結構不同

人防車位一般集中處理,由人防防護門圍合起來,而產權車位就沒有什麼特別的。一般看小區規劃圖就可以明確哪些是人防車位,哪些是產權車位。


看劇的慵懶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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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1、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通常指的是沒有產權的車位,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該類車位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而屬於國家,無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過20年。

2、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這位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所以一般開發商不會輕易在收房的時候贈送產權車位的;由於屬於開發商規劃銷售的一部分,已經通過審批,這類車位可以辦理產產權證書後也可以出售車位。

3、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在使用上不會有太大區別,只不過人防車位長時間使用有一些風險,在租賃人防車位時一定要注意不要簽訂買賣合同(簽訂的買賣合同自始無效),要簽訂租賃合同並且租賃期限最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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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的說

人防車位,是由防空洞改造而成,屬國家所有,緊急時刻要徵用,一般位於地下二層,開發商或者個人對其沒有所屬權,只有使用權。

產權車位,是可以上產證,甚至有獨立產證的一種車位,使用年限與土地年限相同都是70年,這個車位對你來說跟土地性質一樣,自己也可以出售

此外,產權車位也有區分,比如子母車位,比如機械車位等,有興趣可以關注我查看文章,裡面有單獨寫車位的一篇



放開那猹


現代小區停車場一般分為有產權停車場與無產權停車場,這裡說的都是地下的停車場,地面停車場暫時不表。

有產權的停車場的權屬清晰,一般分為兩種,產權屬於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所有,這種車位都是開發商開發前期通過正常手續開發的,開發商拿來出售或出租都是開發商的自由。比較受業主歡迎的也是這種有產權的車位,使用年限70年,另外每年需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一定的物業管理費。這種車位賣給業主後,產權就歸業主所有,由業主自由支配。

另外一種是沒有產權的車位,這種一般是人防工程規劃出來的車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人防工程戰時歸國家所有,平時按照誰開發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有權出租,有些開發商為了儘快回籠資金,會以“賣”的形式長租給業主,一般使用期為20年,每年還需交納物業管理費給物業公司。

車位作為商品,誰都想有更好的保障,作為業主要買車位肯定是優先選擇有產權而且產權清晰的車位。


牛犇自媒體


就是產權證啊。不過現在,關於車位的產權歸屬問題還是個灰色地帶。因為一般認為社區產權在房子售賣完畢之後產權共屬。這就是大產證。所以等於是開發商在地產上進行附加建設的車庫二次售賣。

房產和車位本來是共屬關係,被拆開了。也就是即便沒房產也可以購買車位。這本身就不是很合理。

所以,先階段都還屬於不斷立法過程中。

籠統的解釋就是人防車位就是開發商建好車庫,開放租賃。你可以租車位。不過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地產既然屬於共有,為什麼是你來租賃。就好比地是我們的,開發商拿來建了車位就成了開發商的了。這明顯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說是車位管理費,那麼是合適的。因為要僱傭人員做安全防護。

產權車位比較好理解,就是開放商給與車位產證。屬於車主本人的車庫。不過也存在一個問題就是,車位是你的了,安防還要不要繳費。因為車庫統一管理。這裡有很多問題扯不清楚。

正常情況應該是購房附帶車位。現在車輛已經成了大部分居家人員必備的工具,停車位也是附屬房產的一部分。所以單獨另行售賣本來就不是很符合房產的核心概念。所以繼續等待立法明確吧。


鄰居說A輕點












建築百科


人防車位只能租不能賣,沒有公攤面積,做人防用途,物業在管理。

返過來產權車位,業主有產權的車位,從開發商那裡買過來,管理由物業,費用業主出,可以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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