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借錢不還可能會構成詐騙

如果你的好朋友說沒有錢生活或者生意週轉不開找你借錢,你會借嗎?

小編覺得大多數的人都會借出去,因為那是自己的朋友,能幫就幫,心裡也相信朋友有錢了會還的。

注意!借錢不還可能會構成詐騙

可是你的“朋友”可不一定會這麼想,他們可能想的是,都是這麼好的朋友,借的錢就不還了,反正你比我有錢。

嘖嘖嘖,要是遇上這種朋友也是沒誰了,可能就這麼算了,就當沒這個朋友一樣,以後不來往就是了,更別說把他告上法庭。

注意!借錢不還可能會構成詐騙

可是你知道嗎,欠錢不還,是有可能構成詐騙的!還可以告對方坐牢!


注意!借錢不還可能會構成詐騙

欠錢不還的情況,一般都是屬於民事糾紛,是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

但如果借錢的人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並且取得的財產數額達到了詐騙罪立案標準的話,那麼就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例如以工程資金需求為名向他人借款,並全部用於償還欠賬和賭博,到期無法償還借款,應認定為詐騙罪。

區分欠債人“借款不還”的性質,應充分考慮借錢時的主觀故意、有無償還能力以及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等綜合因素。

注意!借錢不還可能會構成詐騙

小羅和小李是2017年9月份認識的,兩人成為了好朋友,2017年年底,小羅虛構自己在重慶做工程需要資金的事實,以高額利息為幌子,多次向小李口頭提出借款。

小李先後借給小羅共200萬元,當時說好小羅會在2018年6月還款,6月份,小羅先歸還了20萬元,但是剩餘的180萬元,小羅全部用來還賭債。

本來小羅做工程就是自己編出來的,根本沒有錢還給小李,所以一直拖著不還,小李無奈告上了法庭。

最後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小羅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小羅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其與小李之間是借貸關係,不構成犯罪。

注意!借錢不還可能會構成詐騙

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羅在其已欠下鉅額外債,又無穩定收入來源的情況下,隱瞞其無力償債的財務狀況,虛構在重慶做工程差錢的事實,並以高利息為誘餌,使小李誤認為小羅有可靠的投資項目,具有償還能力。

小羅在騙得資金後,除極少部分歸還被害人外,將其餘資金全部用於償債、賭博和日常開銷,未對所藉資金進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資,導致無法歸還。

小羅與小李之間雖然名義上是借貸關係,但實質上小羅是在無償還能力情況下,多次以借為名,騙取他人鉅額財物,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注意!借錢不還可能會構成詐騙

小羅本以為自己借錢還賭債,最多會被當成老賴,不會犯什麼大罪,但是現在“借錢不還”已經被認定為借貸式詐騙。

構成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要符合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

其實這種事情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而且多發於親戚、朋友、熟人之間。

所以大家在生活中借錢的話,尤其涉及金錢數額過大的時候,就要注意了。

注意!借錢不還可能會構成詐騙

那麼如何判斷行為人非法佔有的主觀意圖呢?

(1)、借錢的理由與實際用途

在正常的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會告知借款的真實用途,讓債主們知曉借出資金的用途和風險,從而做出決定。

而在詐騙案中,借錢的人通常會編造一些虛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資、工程建設等正當而且有豐厚利潤的項目,使債主們產生其借出資金安全並能及時收回的錯誤認識。

所以大家在借錢的時候需要查清楚對方是否真的存在投資或者工程建設等等,不要盲目的衝著高額的利息,一個衝動就把錢借出去了。

(2)、瞭解借款時的財務狀況

在很多詐騙案件中,犯罪人在本人負債累累或者沒有任何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通過虛構事實將自已裝扮成富人或具有償還能力,如謊稱擁有房屋、土地、豪車等,在騙得借款後大肆揮霍,造成借款無法歸還,此類情形應當認定行為人在借款時就沒有償還的意圖。

所以在借錢的時候,瞭解其借錢時的財政狀況,有利於把握其真實心態。

注意!借錢不還可能會構成詐騙

(3)、行為人是否有掩飾真實身份或隱匿行蹤的行為

在借貸式詐騙中,犯罪人在犯罪之前會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證件來掩蓋真實身份,在得手後便銷聲匿跡。

還有的犯罪人雖使用真實身份,但在騙得借款後或被害人追償過程中,又通過更換手機號碼、變更居住地點等方法來隱匿行蹤,這些行為也能夠反映出行為人不願歸還借款的主觀心態,是判斷行為人性質的重要依據。

所以如果是大額的財產不要借給只是剛認識的朋友,或者你對他的信息根本不瞭解的朋友。

借錢的時候,結合以上三點進行綜合的分析和判斷,可以把握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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