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借钱不还可能会构成诈骗

如果你的好朋友说没有钱生活或者生意周转不开找你借钱,你会借吗?

小编觉得大多数的人都会借出去,因为那是自己的朋友,能帮就帮,心里也相信朋友有钱了会还的。

注意!借钱不还可能会构成诈骗

可是你的“朋友”可不一定会这么想,他们可能想的是,都是这么好的朋友,借的钱就不还了,反正你比我有钱。

啧啧啧,要是遇上这种朋友也是没谁了,可能就这么算了,就当没这个朋友一样,以后不来往就是了,更别说把他告上法庭。

注意!借钱不还可能会构成诈骗

可是你知道吗,欠钱不还,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的!还可以告对方坐牢!


注意!借钱不还可能会构成诈骗

欠钱不还的情况,一般都是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但如果借钱的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并且取得的财产数额达到了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例如以工程资金需求为名向他人借款,并全部用于偿还欠账和赌博,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应认定为诈骗罪。

区分欠债人“借款不还”的性质,应充分考虑借钱时的主观故意、有无偿还能力以及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

注意!借钱不还可能会构成诈骗

小罗和小李是2017年9月份认识的,两人成为了好朋友,2017年年底,小罗虚构自己在重庆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小李口头提出借款。

小李先后借给小罗共200万元,当时说好小罗会在2018年6月还款,6月份,小罗先归还了20万元,但是剩余的180万元,小罗全部用来还赌债。

本来小罗做工程就是自己编出来的,根本没有钱还给小李,所以一直拖着不还,小李无奈告上了法庭。

最后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小罗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小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与小李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注意!借钱不还可能会构成诈骗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罗在其已欠下巨额外债,又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隐瞒其无力偿债的财务状况,虚构在重庆做工程差钱的事实,并以高利息为诱饵,使小李误认为小罗有可靠的投资项目,具有偿还能力。

小罗在骗得资金后,除极少部分归还被害人外,将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偿债、赌博和日常开销,未对所借资金进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资,导致无法归还。

小罗与小李之间虽然名义上是借贷关系,但实质上小罗是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多次以借为名,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意!借钱不还可能会构成诈骗

小罗本以为自己借钱还赌债,最多会被当成老赖,不会犯什么大罪,但是现在“借钱不还”已经被认定为借贷式诈骗。

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要符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其实这种事情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

所以大家在生活中借钱的话,尤其涉及金钱数额过大的时候,就要注意了。

注意!借钱不还可能会构成诈骗

那么如何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呢?

(1)、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

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会告知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主们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做出决定。

而在诈骗案中,借钱的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工程建设等正当而且有丰厚利润的项目,使债主们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

所以大家在借钱的时候需要查清楚对方是否真的存在投资或者工程建设等等,不要盲目的冲着高额的利息,一个冲动就把钱借出去了。

(2)、了解借款时的财务状况

在很多诈骗案件中,犯罪人在本人负债累累或者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将自已装扮成富人或具有偿还能力,如谎称拥有房屋、土地、豪车等,在骗得借款后大肆挥霍,造成借款无法归还,此类情形应当认定行为人在借款时就没有偿还的意图。

所以在借钱的时候,了解其借钱时的财政状况,有利于把握其真实心态。

注意!借钱不还可能会构成诈骗

(3)、行为人是否有掩饰真实身份或隐匿行踪的行为

在借贷式诈骗中,犯罪人在犯罪之前会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后便销声匿迹。

还有的犯罪人虽使用真实身份,但在骗得借款后或被害人追偿过程中,又通过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点等方法来隐匿行踪,这些行为也能够反映出行为人不愿归还借款的主观心态,是判断行为人性质的重要依据。

所以如果是大额的财产不要借给只是刚认识的朋友,或者你对他的信息根本不了解的朋友。

借钱的时候,结合以上三点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判断,可以把握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