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破剛兌”簡史

說到破剛兌,要先知道什麼是信託剛兌。

根據定義,剛性兌付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此前,剛性兌付是信託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2017年11月17日,央行等部委起草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金融機構必須打破剛性兌付,並且提出了懲處措施。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正式下發,《資管新規》中要求“消除嵌套、嚴禁資金池、打破剛性兌付、嚴禁保本保收益”。

2018年9月19日,由中國信託業協會組織制定的《信託公司受託責任盡職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正式發佈。《指引》要求,信託公司開展信託業務,應當遵循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意味著打破剛兌更加明確到信託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