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信託】這款有錢人專屬的理財工具


扒一扒【信託】這款有錢人專屬的理財工具

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來了,超級牌照出爐了,於是便就有人說公募基金與信託公司要涼涼了?

也不知道對此你們是怎麼看待的,但在這裡:我看未必。

寫了很多關於信託方方面面的文章,那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扒一扒這款有錢人專屬的理財工具吧!

Part.1

信託公司之所以會被超級牌照帶來影響,其主要因為是信託公司的好多數信託業務渠道是通過銀信來合作達成的,而銀行理財子公司來搶單,那肯定就會給信託帶來影響了。

不過,千萬不可因此而產生太多想法。別忘了,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也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

先來詳細的分類一下,信託產品可以分為家族信託、證券投資信託、房地產信託、礦產能源信託、金融機構信託、工商企業信託、基礎設施信託、另類投資信託、公益信託等。

看到了吧,就不一一說明了,信託業務所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你覺得超級牌照現能完全覆蓋嗎?顯然不可能!

再者,信託有著一個非常重要的特殊性:所有權與受益權是分離的;這就是我此時要重點拿來講的——資產隔離

Part.2‍

資產隔離是有多麼多麼的重要?默多克會告訴你答案,這是一個17億美元的教訓。

話說那年,默多克與第二任妻子離婚時支付了史上最貴的一筆離婚費——17億美元!

是不是被驚訝到了?這婚哪能說離就離的呢!這不,後來他變聰明瞭,便設立了家族信託:因為信託的錢是無法被剝奪的,是隔離的,上面說的“前妻”也就自然沒資格分到他這部分財產了……

就不調皮了哈,接著講真地聊一聊家族信託的財產為何不能被分割。

信託的特點:所有權與受益權隔離開來的。也就是說,若是當A把自己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B的時候,B就擁有了所有權,錢也就不再是為A所屬了。

(看到所有的的錢都不再為A所屬了,是不是有些犯迷糊?)

在這裡告訴你,信託的受益權是由A所指定的,A自然也不會傻到把受益權交給B,通常B一般都會指定子女、父母等受益人,又或者是自己本人,而B能得到的是服務費與管理費,而絕不是A的財產來著。

也就是說,信託公司是“受人之託,履人之囑,代人理財,但絕不謀人錢財”。

相比股票、債券、基金、銀行理財等財產之下,倘若是遇上了離婚、欠債等等與大錢掛鉤的事兒,那這些錢是會被凍結,甚至是會被扣劃的,而你想保也是保不住它們的。

反之再來看一看信託,信託就不一樣了啦!離婚的是A、欠債的也是A,與B有何相干呢?何以凍結B的財產呢?

如此一來,A就藉著B的名義把錢給保住了。就再也不用擔心了!

Part.3

那是不是無論什麼樣的錢都可以用來投資信託?當然不是!千萬別誤認為“信託”是貪汙腐敗的工具,非法得來的錢即使被“信託”了也是無效、沒有作用的。

亦就是說,你在辦理信託業務的時候,前提必須是良民哦!

倘若你欠了一屁股債,現在又想把資產轉移,去臨時抱佛腳投資一個信託業務。我勸你,這樣的想法想都別想,這樣的想法是很危險的呢!

說到底,資產隔離的目的就是為了防範未知的風險。說個事例——

C給10歲的兒子設立了一份教育金信託,希望將來兒子到國外讀大學並繼續深造能到時用到上這份信託教育金。

怎奈,天有不測風雲,未來的幾年裡C的家庭可能會遇到以下意外情況:

①C生意經營失敗、資不抵債。於是債主把C告上了法庭,且要求C把資產變賣用以賠償;如此一來,C的家庭存款、投資標的、不動產等都將被銀行所凍結拍賣,可謂是一夜徹底回到解放前啊!

當債主得知C還有一份信託資產時,於是強烈要求C用這筆錢來還債,可法庭是不予通過的。

這份信託資產依然是安然無恙。

②世態炎涼,C家道中落,難以度日,其妻要與之離婚,且要求平分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然而這筆信託資產的受益人是他們倆的兒子,只能分到兒子的手上,誰也得不到、分不走這些錢。

③在信託成立之前,有人嘗試推薦C買一份高額壽險,倘若某天有什麼要緊的事兒,可以給家人一次性留一筆鉅額保費,以防萬一!

但C擔心兒子日後會有大手大腳、沒有節制的消費習慣,怕是以後的財產會被他一次性敗光。所以選擇了設立這份信託,設置特定的日期分批支付給受益人的。

坊間就常說梅豔芳給自己媽媽設立了一份信託,主要是為了避免媽媽在短時間內揮霍掉所有的財產,分批支付可保障她日後的財務平穩。

著實是用心良苦啊!

由於信託的起步門檻是百萬級的,家族信託最低財產金額或價值不得低於1000萬元,普通人還夠不著。

前兩年有100元起購的信託產品,已經被監管了,下次再遇到類似的產品就要謹慎了。

其實幾百幾千塊還沒必要做資產隔離,這是有錢人的事就犯不著瞎摻和了......(不要打我)

我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有錢的朋友別找錯啦,也可以來找我們“大管家理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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