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面試收到offer後辭職,公司反悔不錄用,收集這些證據,offer有效

一個朋友年前面試一家公司,通過後對方給他發了offer還迫不及待的一直催著朋友快入職,朋友是管理幹部,辭職的時間週期相對比較長,最後好不容易在春節前辦完離職手續,恰逢春節放假又剛好遇到肺炎復工延期,公司那邊就讓朋友先在家等通知,誰知道一等就等到了三月份,那邊HR發來一個郵件說明公司受很大影響,現在業務緊縮打算裁員,對於年前已錄用員工就放棄錄用了,請朋友自行在去找其他工作機會。

朋友這才急的頭大,那邊辭職也因為急著要走,和原公司鬧得有點不愉快,就算沒有不開心大多數公司也不會留已經執意要走的人回來吃回頭草吧,然後現在這種情況出去找工作怕是也找不到,每個月近萬的房貸一下子有種泰山壓頂喘不過氣的感覺。

這種情形在大公司小公司都存在,尤其在經濟環境變化大、影響波動大的時候,各種未知風險因素疊加,就更容易出現,但當這種情況落到每個人頭上的時候都不好受,受經濟影響不止企業,個體也受到影響,生活還得繼續,還得還房貸車貸還得吃飯養家,offer撤銷後往前一步去不了新公司,退後一步回不去了,我們該怎麼辦?


面試收到offer後辭職,公司反悔不錄用,收集這些證據,offer有效

Offer不是合同,但仍具有法律效用

Offer(錄用通知)雖然不是合同,更像是一個錄用的通知。但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條款中有指出訂立打的合同形式除了書面合同形式以外,還包括有記錄的“承諾”、“要約”等約定形式。

其中用人單位向人選發放的offer內容涵蓋了僱傭的公司、職位、待遇、報到時間等關鍵信息,構成要約,形成僱傭的約定,只要人選明確表達接受該條件情況,則構成雙方約定,而構成要約後其就收到合同法管轄控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允許隨意單方面撤銷的。


面試收到offer後辭職,公司反悔不錄用,收集這些證據,offer有效

企業反悔offer可以得到什麼補償?

遇到已發offer,反悔的企業,會有什麼補償呢?

根據合同法42條,用人單位作為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若存在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其賠償也就是針對人選在被撤銷offer後所面臨的損失責任。法律上打的申述仲裁往往是複雜情形,法律條文框定的也是存在一些不是很明確之處,從一些現實披露案例看來,很多仲裁賠償最終執行會是“企業繼續執行offer邀約”也就是不撤銷offer,但這種情況作為員工是弱勢群體,進入公司後,很容易在試用期被扣上試用期不勝任被辭退,屆時勞心費力一場空,就算能留在企業這種和企業開撕過的過往,你覺得企業會咽的下去嗎?

而其次,另一種常見的申訴就是要求企業賠償因收到offer要約後而辭職,企業撤銷所造成自己失業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這種情況就會依據自己的原工資收入,辭職後預估的一些求職情形進行補償上的核定,這種情形相對於有利於求職人員,畢竟這樣的公司去不得也去不了。


面試收到offer後辭職,公司反悔不錄用,收集這些證據,offer有效

收offer時我們要注意什麼

不是所有的offer你收到都可以當做法律的武器,少了必要的固定內容企業都可以視為要約可撤銷,所以收offer要注意以下幾點:

1、offer要包含必要條款

。要約要生效必須包含要約約定的必要信息,這些信息包含任職公司、職位、待遇、報到時間、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福利等。

試想如果沒有報到時間要求,你申訴企業時候企業可以解釋是5年後再報到,你怎麼解釋?再比如,沒有待遇或者沒有工作地點等等,企業可以任意口頭變更條件,屆時說可以啊,你回來工資2000塊,到時候費力沒果子。

2、offer要有公司蓋章,要是官方發送渠道。現在很多offer都是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所以不少offer都是電子檔,而電子檔就一個word的話,到時候你去申述企業可以直接讓HR背鍋,說是HR誤發的,不代表公司,又沒公章對吧,那時候就啞巴吃皇糧。

所以收到offer要求對方是蓋了公司公章的掃描件,同時要求最好是對方企業郵箱發送不要是隨便一個QQ郵箱,發送人也最好是代表企業僱傭程序的HR。


面試收到offer後辭職,公司反悔不錄用,收集這些證據,offer有效

3、offer收到後,要回復收到並接受這個條款,並按時報到。如果不回覆,會被認為不接受該條款,那麼該要約是單方面提出還沒有達成要約,同樣不生效。

面試收到offer後辭職,公司反悔不錄用,收集這些證據,offer有效

4、最後,上述內容都需要留存證據,作為取證材料。同時要以個人收入影響作為賠償時的依據,那麼自己的工資流水、辭職的記錄 文件等等都需要作為你證明材料留存備用的。


祝大家求職季遇到好公司,不要發生這種情形。

以上供參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