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中醫辨證思維的12個關鍵點

中醫辨證思維的12個關鍵點

辨證思維十二要

辨證論治是中醫的特色,這種特色靠的是中醫的思維。

筆者行醫35年來,在臨床工作的摸爬滾打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辨證思維模式,願與同道探討。

辨證之首,注意主症

辨證之首,首先應抓其主症,因為主症是辨證的要點、治療的重心。

抓主症應從幾方面著手。

一是主症多在一般問訊病人何處不適時的第一句回答中出現,既是病人希望你解決的主要問題,也是常見疾病的主要問題,如胃痛、頭痛;

二是在證中找主症,如病人反映心煩、心慌、頭暈、耳鳴、入睡難,顯然失眠是其主症;

三是病人不知道什麼是主症,醫者多費心思,儘量找出主症與主因。

辨證之性,注意兼症

辨證,既要辨病位,又要辨病性。

而辨別疾病的性質,實際上就是辨疾病的寒熱虛實。而辨證之性,主要是辨兼症之性質。如胃脘痛者,病位在胃,其兼症中喜溫為寒,喜按為虛,合而辨之,謂之虛寒。當然,辨疾病之性,也可辨舌苔和脈象。如脈沉遲無力,其沉主裡,其遲主寒,無力主虛,合而辨之,謂裡虛寒證。

需要注意的是,臨床有主症與兼症病性不一致或相反的情況,這就要求醫者仔細琢磨,既要主兼分明,真偽分明,又要辨清病位與病性。

辨證中證,注意聯繫

辨證之中,多見證中有證。如胃腸不適病人,既有寒凝氣滯型胃脘痛,又有腎陽虛之五更瀉。一為新病,一為久病;一為實證,一為虛證;一在上腹,一在下腹;一以溫散,一以溫補。故選方既選良附丸主治胃痛,又選四神丸兼顧洩瀉。待胃脘痛愈,又在主選四神丸的基礎上合理中湯治療五更瀉。故辨證之中,一定要注意證中之證。只有掌握好兩個證型之間的聯繫,才能抓好主治、兼治、合治、先治、後治之機。

辨證外之證,注意夾雜

所謂證外之證,是指臨床表現中有兩個系統以上的疾病證候群。如內科證候、婦科證候、五官科證候同時並存。怎麼辨?其辨證原則是在先治某一系統疾病的證候時,一定要兼顧其他疾病的證候,尤其是在主辨證候與兼顧證候病性不一致或相反時,更要注意其錯雜、繁雜的特點。如胃脘為虛寒、腸道為溼熱、咽喉為實火,在多證並存、證外有證的情況下,一定要統籌兼顧,主次分明,千萬不能顧此失彼。

辨靜態之證,注意守法

靜態之證,是指疾病的病位、病性表現為恆態時期,或為氣虛,或為血寒,或為肝經溼熱……此期病位、病性已定,一旦辨證準確,療效可以,就效不更方,可守法守方。

辨動態之證,注意靈活

動態之證,是指經過治療後臨床表現出現了變化。如溼熱帶下,應用龍膽瀉肝湯治療後,帶量減少,帶色由黃變白,帶質由稠變稀,帶味已輕,瘙癢已除,說明溼熱病邪已輕。此時是效不更方,守方守法,繼續按肝經溼熱鞏固治療,還是根據現有的帶白、質稀症狀,按肝虛帶下論治,改用健脾利溼之劑呢?如何定奪,要靠醫生的經驗,要行方圓智,膽大心細,臨證需靈活掌握。

辨無證之證,注意隱症

臨床有無證可辨之證。如乙肝無症狀的“小三陽”、“大三陽”,糖尿病無症狀的血糖偏高,化驗提示的尿中潛血,B超提示的無自覺症狀的結石、積水和各種腫瘤的早期階段,因其無證可辨,皆屬無證之證。臨床要根據個體的病史、體質、個性,結合臨床經驗,藉助現代各種理化檢驗手段,尋找蛛絲馬跡,找到隱症所在,由無證可辨為有證可辨。

辨錯雜之證,注意調平

慢性胃炎,臨證每見寒熱、錯雜證候,既見胃脘痞滿、喜溫喜按之虛寒象,又有口乾、口苦、苔黃膩之熱象,或見口腔潰瘍,或見大便偏幹,對此寒熱錯雜之證,我多選半夏瀉心湯,用溫清並用之法,以平衡胃腑調節功能,臨證用之,療效滿意。同樣治療虛實錯雜、升降錯雜之證,總以平調為要。

辨有效之證,注意病程

對於藥後有效的病人,要注意其服藥療程。如感冒、暑熱之證,病程短,療程亦應短,多服藥3劑而愈,不必繼服。對於慢性病人,臨證或效不更方、或做些微調,使漸治漸佳。可1日1劑,亦可隔日1劑,或連服2劑停1天,亦可1周服2劑。對於滑胎病人,其療程多間服至病人上次流產後的1月以上。對於顫證病人,多長期間隔服用,取減西藥毒副作用之效,以增止顫之功。

辨無效之證,注意審查

藥後無效的病人,臨證要細心審查。屬於辨證用藥無差誤者,多系病程長、邪氣未被制服,應堅持原方,不要輕易改方,否則越改越亂。而對於辨證用藥不妥者,應細審其因,當機立斷,及時糾正。

辨先效後無效之證,注意演變

臨床有先效後不效之證,即先服數劑療效很好,再服則效果不理想。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藥應變而未變之故,當責之於醫,如胃脘痞滿中的寒熱錯雜證型,應用半夏瀉心湯後,黃苔已退,口苦已止,表明熱象已除,虛寒證成為主要矛盾,而繼服半夏瀉心湯,其藥性偏寒,故而不效,當改用黃芪建中湯、理中湯、四君湯即可;第二種可能是病人自身因素,如飲食、起居、情志變化等影響所致,醫者當幫助病人查找原因,指導病人服藥,並注意服藥期間的調理方法。

辨藥後加重之證,注意審因

對於服藥後病情加重的病人,除用藥失當外,還有藥性與病情相爭較劇而出現病情加重之象。臨證必須區別對待,慎重而定。用藥失當者,要及時更方。藥病相爭者,在服藥前就應告知病人。對於藥後出現不良反應者,要查找其因,或減少服藥劑量,或改變服藥時間,或增減方中藥物,或停藥觀察。總之要認真對待,不可粗枝大葉。

本文轉自中醫書友會,摘自《中國中醫藥報》2009年7月23日。尊重知識與勞動,轉載請保留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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