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的《良策學堂》
小良為大家介紹了廣州公積金繳存的那些事兒
不知道大家可還有印象嗎?
不記得的親,也不要著急!
戳☞
即可溫故而知新~
今天,我們繼續來看下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新規之提取篇
雖然我們每月都按時繳納住房公積金
但不知道你有沒有想過:
每月從工資中扣去的公積金
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提取呢?
如果你也有相同的困惑
那接下來的這份公積金提取指南
就一定要仔細認真閱讀 收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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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關於公積金提取的其他熱門問答
(一)問:在繳存人或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已有房產,到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購房可以提取廣州的住房公積金嗎?
答:要看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是否有自有產權住房,若兩者在廣州均無自有產權住房,可以提取;若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廣州有自有產權住房則不可以。
(二)問:繳存人2018年7月25日前在廣州以外城市購買自住住房的,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籤,或雖未網籤,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可以提取。
(三)問:繳存人有多套住房都符合提取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嗎?
答:不能。同一時間段內,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若想用符合條件的另一套住房申請提取,應先註銷原提取申請。
(四)問:繳存人或者配偶同時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中多項提取條件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同一時間段只能選擇以一種條件申請提取,若想用另一條件申請提取,應先註銷原提取申請。
(五)問:按揭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何時提出提取申請?可提取額度為多少?
答:《提取辦法》實施後,符合《提取辦法》第四條提取條件,以按揭方式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在貸款發放後、結清前提出申請。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本息。
(六)問: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應何時提出提取申請?提取額度和頻次怎樣?
答:在審批文件批准之日或房屋安全鑑定書出具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請,所有提取人提取總額合計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費用且只能提取一次。
(七)問: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購買一套住房,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如何劃分?
答:以該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有提取人總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購房支出。
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按產權份額各自計算可提取額度;
房屋未明確產權份額,且產權人為配偶關係的,提取額度不劃分比例;房屋未明確產權份額,且產權人非配偶關係的,提取額度按產權人數量平均計算。
以按月還貸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月還貸期間,可提取額度不劃分比例,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順序扣劃。第一順序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小於月還款額,差額部分從第二順序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扣劃,如此類推。第一順序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已足夠還款的,不再扣劃其他順序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八)問:按揭與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頻次一樣嗎?
答:不一樣。
辦理按月還貸的按揭購房,除按月還貸外,貸款結清後還可每年提取一次;其他按揭購房,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非按揭購房,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九)問:什麼是住房公積金按月還貸?
答:繳存人使用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需以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作為唯一還款賬戶,在貸款結清前,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直接自動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無需提取到本人銀行卡後再還款。
(十)問:按月還貸的提取方式有什麼好處?
答:按月還貸提取比其他提取還款方式更方便快捷省心,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自動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一)問:哪些人需要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還貸?
答: 2019年1月1日後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申請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過公積金中心資格審批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申請需要辦理按月還貸。
(十二)問:《提取辦法》實施後,使用本市商業貸款(不含組合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能否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還貸?
答:可待與商業銀行完成數據對接後自願選擇按月還貸。
(十三)問:《提取辦法》實施前,已經使用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能否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還貸?
答:目前暫不能辦理按月還貸。
(十四)問:辦理了按月還貸,是否會影響提取總額?
答:不會。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本息,與其他購房提取總額一樣。
(十五)問:在按月還貸期間,是否還可以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答:1.可以支付首期房款提取一次,提取前需先留存所購住房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提取金額不超過提取人申請貸款時的賬戶餘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留存金額可以在還款賬戶資金不足等情況下自動還貸。
2.可以用於提前還貸。
(十六)問:使用按月還貸的提取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是否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答:可以,每年可提取一次,至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可提取總額。
(十七)問:使用組合貸款的職工,如何通過按月還貸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通過按月還貸方式直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後仍有結餘的,可按月轉賬至職工指定銀行卡,用於償還組合貸中的商業貸款,每月轉賬至銀行卡的金額不超過職工商業貸款部分的月還款額。
(十八)問:以備案的租賃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應何時提出申請? 可提取額度為多少?提取頻次如何?
答: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提取額度從租賃合同備案當月起算。
可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17年是8218元)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計入提取額度。
租房提取頻次為每半年提取一次。
(十九)問: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嗎?
答:在廣州市、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十)問:非本市戶籍的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的,能否銷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可辦理銷戶提取。但以下情形的除外:
1.未結清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存在《提取辦法》第十九條、二十條情形的。
(二十一)問:符合銷戶提取條件,但在本市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能否辦理銷戶提取?
答:不能。有以下情形的,均不能辦理銷戶提取:
(二十二)問:繳存人本人不便辦理提取手續的,可否委託他人代辦?
答:繳存人確有困難,可以書面委託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人、配偶、直系血親(父母、子女)或者公證委託他人申請提取。被委託人需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十三)問:委託配偶、直系血親代辦提取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答:1.繳存人委託配偶申請提取的,除提取材料外,還需提供:
(1)繳存人(委託人)出具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委託書》;
(2)委託人和被委託人雙方身份證原件;
(3)結婚證原件。
2.繳存人委託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申請提取的,除提取材料外,還需提供:
(3)戶口簿原件(同一戶籍時);
(4)出生證明原件(非同一戶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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