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或者降薪的朋友,疫情結束後會尋求勞動仲裁嗎?為什麼?

老夫子釣魚


因為疫情的原因,整個市場的經濟效益都有很大的影響,甚至有些企業不得不宣佈破產,建議還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相關部門諮詢一下


lh可落時光


疫情期間公司不能隨意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降薪,否則違法!企業要視不同情況謹慎處理,否則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尋求救濟!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降低職工薪酬的原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變更工作內容,降低薪酬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否則,職工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主張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並要求補足工資。

那麼企業受到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困難,應該通過怎樣的合法途徑減少損失?根據人社部通知規定: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各地區規定頒發執行,大多數是最低工資標準的70%或80%。

其次,我們來看一下疫情期間用人單位能否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需要裁減人員人以上或者不足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裁剪人員方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剪人員。

但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新型灌裝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產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上述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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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online


這次疫情是全面性影響的,很多公司負面影響很大,如果單位要關門了,你的工資能不能拿到都是問題,而且仲裁部門不可能不考慮我說的這個問題。我建議和單位談,先階段性降薪,等公司業務穩定後再將降薪部分補回,這樣雙方都好。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希望能幫到你。


晉科律師談法


我認為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如果沒有合理的補償,肯定是要申請勞動仲裁的。如果是降薪,可以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個人考慮是否可以接受,及時和公司友好協商,與公司共同渡過難關。這次疫情對企業的打擊是很大的,我們在媒體上看到很多大型公司都在叫窮,何況是那些中小型企業,特別是現金流不足,他們的承受力肯定差。目前國家已經對這些企業採取了貸款,減稅,免受社保等措施,相信對各私營企業會有很大的幫助。


Wait柏拉圖


那些公司己經沒發展前景,及早離開。不要 折騰,另謀高就!


手機用戶53272577509


有些老闆都哭了,怎麼仲裁?

有的公司,經營艱難,趕上疫情老闆都哭了,還好意思仲裁嗎?


敷立康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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