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期,瓦剌與明朝的貢馬交易看似是倒貼錢,其實用意頗深

明朝時期,瓦剌與明朝的貢馬交易看似是倒貼錢,其實用意頗深

在明朝時期,除了正常的商業貿易往來之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貿易方式,那就是朝貢貿易,這種貿易方式是在周圍的一些國家把明朝當做宗主國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一種商業貿易往來。而在這種商業貿易往來之中,比較特殊的一個就是明朝時期的瓦剌與當時明朝政府進行的貢馬交易,瓦剌是明朝時期對於西部蒙古族的一種稱謂,這些蒙古族的勢力其實是元朝時期殘留下來的一部分中堅力量,並且他們在隨著時間的發展不斷壯大起來。瓦剌與明朝之間的這種朝貢貿易體制主要表現模式為天朝大國與藩屬之間的貿易往來,在這種制度中,獲利最多的一方其實是這些藩屬國,因此在這場貿易交往之中,這一部分人獲取的利益最大,反而明朝這方面一直是在以倒貼錢的方式來支持這種貿易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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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剌與明朝朝貢貿易往來的起源

根據《明史》記載:“瓦剌,蒙古部落也,在韃靼西。元亡,其強臣猛可帖木兒據之。死,眾分為三,其渠曰馬哈木,曰太平,日把禿孛羅。成祖即位,遣使往告。永樂初,複數使鎮撫答哈帖木)等諭之,並賜馬哈木等文綺有差。……八年春,瓦剌復貢馬謝恩。自是歲一入貢。”在元朝滅亡之後,瓦剌地區就被元朝的一些猛將首領霸佔了,當時的明朝為了進一步鞏固自己的政權,防止元朝覆滅勢力再一次的站起來,他們就對瓦剌地區進行了賞賜和打壓,並開通了雙方之間的朝貢貿易。在永樂八年的時候,瓦剌地區就開始向當時的明朝進貢馬匹,因為瓦剌地區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他們那裡的馬匹都非常的優良基本上都屬於上上品,在這種情況下,進貢馬匹足以表現他們的臣服之心,更重要的是,這種進貢方式並不是單方面的輸出。在他們向當時的明朝貢獻馬匹的同時,明朝政府會發放一部分的錢財給他們,正常情況下來說,明朝政府這方面給予他們的錢財遠高於這些馬匹的市場價格,甚至大多數時候明知道這種雙方之間的貿易往來是明朝這邊在吃虧賠錢,但明朝依舊以幾倍的價格來收購這些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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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明朝作為名義上的宗主國它具有一種天子的氣勢和思想,這種意識是把當時所有的藩屬國家的人都當成客人和第一等的人來看待的,對於當時的明朝來說,四方朝貢是非常值得驕傲的一件事情,而為了展示自己的實力和天朝大國的氣度,當時的明朝所貫穿的種做法就是厚往薄來,其實這種做法在一般正常人的眼中都是非常愚蠢的。只不過當時明朝的歷代統治的都沉湎於一種四方來朝的優越感中,這種行為的頻繁性讓當時的明朝統治者產生了一種自己處於至高地位的錯覺,於是,他們在放鬆了對外警惕的同時,還把自己國家的錢財一步步地往四周的國家散去。在明朝,一般情況下,在朝貢和回賜的這種特殊形式的官方貿易往來之中,用大量的財物回賜給那些朝貢藩屬國是明朝在對外交往中的主要原則之一,當時的明朝政府會以進貢物品的幾倍甚至是幾十倍的價格來進行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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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的具體規定

明朝的朝貢行為並不是隨意進行的,明朝官方規則中已經明確的記載了對於不同國家的朝貢時間以及朝貢方式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這些不同國家的貢期分為兩年,三年或者是五年一次,但是隨著朝貢貿易的不斷興起,一些小國家認識到了這種貿易往來的有利可圖之處,比如瓦剌地區,他們在經過幾次進貢貿易之後,瓦剌方面的使臣開始意識到了自己國家馬匹的珍貴之處,一些在自己國家裡並不值錢的東西來到了明朝的貿易市場之後,它的價值就會翻到幾倍到幾十倍不等。根據《會典》記載:“國初入貢,附載方物,止五國,定有則例。暹羅國:使臣人等進到貢物,例不抽分,給與價鈔。占城國:貢物給價。三佛齊,正貢外附方物,皆給價, 其餘貨物許令貿易。蘇門答喇:正貢外使臣人等自進物,俱給價。錫蘭山:使臣人等自進貢,俱給價。”

明朝當時規定的是這些可以與明朝政府進行朝貢貿易的國家都可以在明朝的沿海地區與明朝官方進行貿易往來,而當時的明朝政府為了顯示自己天朝大國的氣度,對於這些外來的使臣的商品都會給予最大優惠。而為了國家政權的穩定,當時與這些外來人員進行貿易往來的活動都是由官方進行壟斷的,這種壟斷給予外國商人的是絕對的利益。也正是看中了這種有利可圖之處,許多原本和當時的明朝並沒有任何聯繫的國家,也不遠萬里的前來進行朝貢貿易,畢竟這種官方貿易方式對於外來國家來說簡直就是一種一本萬利的生意。據說在明朝時期,瓦剌地區來到明朝進行朝貢貿易的人員最多的一次竟然達到了兩三千人之多,之所以來這麼多的人,除了要進行馬匹之間的貿易往來之外,最主要的是當時的明朝政府還規定了一項特殊的條例,那就是對於這些來明朝進行朝貢的官方人員,必須要給予一定的人頭路費,而且這筆費用一般情況下都是以幾倍甚至幾十倍的數量發放的,所以當時的瓦剌為了獲得這部分利益曾經多次派遣超過人數限制的使臣來到明朝進行朝貢。

根據《略述瓦剌與明朝在西北的關係》一文可知:“瓦剌與明朝之間通過朝貢和互市,加強了政治、經濟聯繫,瓦剌入貢人數不斷增加,多者一次竟達兩三千人,貢馬和皮張也常以數萬計,出現了貢使"絡繹於道,駝馬迭貢於廷”及“金帛器服絡繹載道"b o的局面。少數民族向中央王朝的“朝貢”,一般多強調政治意義,實際上,經濟意義遠大於政治意義,主要是在進行互市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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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剌與明朝的貢馬貿易

在明朝時期,瓦剌每一次來到明朝進行朝貢的時候都會帶來數以萬計的馬匹,除了一些進貢給明朝的政府以外,其他的馬匹都是在明朝的都城進行貿易往來的貨物。當時的明朝對於這些前來進貢的使臣待遇非常優厚,除了會給他們賞賜各種物品之外,還會給他們晉升官職,同時這些被進貢的馬匹會被當時的明朝政府以高於市場價格的銀錢或者是其他物品來進行交易,根據《略述瓦剌與明朝在西北的關係》可知:“上等馬每匹給綵緞四表裡、絹八匹;中等馬每匹綵緞二表裡、護鈔絹二匹;下等馬每匹絲寧絲一匹、絹八匹,折鈔絹- -匹;下下等馬每匹絹六匹,折鈔絹一-匹"。 對皮張等貢物的回賜為:“貂鼠皮五十個,四表裡;銀鼠皮五十個,二表裡;白兔皮三個,絹一匹;白狐皮個,絹一匹"。”其實這些馬匹雖然真的都是一些上上品,但實際上每一匹都是以賠本的方式買來的,這樣的買賣對於明朝政府來說沒有任何實質的益處,唯一作用就是能夠顯示明朝強大的財力。不過這種貢馬交易也並不是完全無益於明朝,起碼這些貿易隊伍在路途上對於明朝的一些周邊貿易往來產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瓦剌貢馬的影響

瓦剌在與明朝進行朝貢貿易的途中,他們會經過絲綢之路和中亞的大部分地區,在這條路上他們所要進行的貿易活動並不少,通過這樣的貿易往來實際上是進一步的讓明朝的形象在這些亞洲的其他國家中得到了強化。在影響力進一步擴大之後,選擇對當時的明朝進行朝貢的國家越來越多,這樣的朝貢,雖然表面上看是明朝在倒貼錢,但實際上國外的許多商品在流入明朝的市場之後,會進行一定的改造和加工,明朝的很多技術發明都是源於這些國家的物品基礎之上進行的。雖然,瓦剌所進貢的馬匹真的很貴,但是它的質量確實是當時的明朝馬匹所無法比擬的,只能說這場看似並不公平的貿易往來實際上都給雙方帶來了一種隱形的物質資產,明朝這邊得到的是名聲和不可言說的益處,而瓦剌這邊得到的則是非常實際的錢財,當然不可否認的一點是,在這些朝貢貿易之中,明朝的財產損失也是不可估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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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明朝時期這種特殊的朝貢貿易往來實際上是一種並不十分公平的官方貿易方式,在與瓦剌之間進行的貢馬貿易達到了互惠互利的標準,只是這種互惠互利的標準並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若單單從錢財上來衡量彼此的利益得失的話,明朝無疑是慘敗的一方。但是從各個方面包括無形資產利益方面來看的話,明朝實際上得到的東西並不少。這種朝貢貿易是明朝作為天朝大國的一種氣度顯示,當然它同樣也讓明朝的財政部門產生了較大的危機和得不償失的結果。

參考文獻:《明史》、《會典》、《略述瓦剌與明朝在西北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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