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瓦剌与明朝的贡马交易看似是倒贴钱,其实用意颇深

明朝时期,瓦剌与明朝的贡马交易看似是倒贴钱,其实用意颇深

在明朝时期,除了正常的商业贸易往来之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贸易方式,那就是朝贡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是在周围的一些国家把明朝当做宗主国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一种商业贸易往来。而在这种商业贸易往来之中,比较特殊的一个就是明朝时期的瓦剌与当时明朝政府进行的贡马交易,瓦剌是明朝时期对于西部蒙古族的一种称谓,这些蒙古族的势力其实是元朝时期残留下来的一部分中坚力量,并且他们在随着时间的发展不断壮大起来。瓦剌与明朝之间的这种朝贡贸易体制主要表现模式为天朝大国与藩属之间的贸易往来,在这种制度中,获利最多的一方其实是这些藩属国,因此在这场贸易交往之中,这一部分人获取的利益最大,反而明朝这方面一直是在以倒贴钱的方式来支持这种贸易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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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剌与明朝朝贡贸易往来的起源

根据《明史》记载:“瓦剌,蒙古部落也,在鞑靼西。元亡,其强臣猛可帖木儿据之。死,众分为三,其渠曰马哈木,曰太平,日把秃孛罗。成祖即位,遣使往告。永乐初,复数使镇抚答哈帖木)等谕之,并赐马哈木等文绮有差。……八年春,瓦剌复贡马谢恩。自是岁一入贡。”在元朝灭亡之后,瓦剌地区就被元朝的一些猛将首领霸占了,当时的明朝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政权,防止元朝覆灭势力再一次的站起来,他们就对瓦剌地区进行了赏赐和打压,并开通了双方之间的朝贡贸易。在永乐八年的时候,瓦剌地区就开始向当时的明朝进贡马匹,因为瓦剌地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他们那里的马匹都非常的优良基本上都属于上上品,在这种情况下,进贡马匹足以表现他们的臣服之心,更重要的是,这种进贡方式并不是单方面的输出。在他们向当时的明朝贡献马匹的同时,明朝政府会发放一部分的钱财给他们,正常情况下来说,明朝政府这方面给予他们的钱财远高于这些马匹的市场价格,甚至大多数时候明知道这种双方之间的贸易往来是明朝这边在吃亏赔钱,但明朝依旧以几倍的价格来收购这些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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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明朝作为名义上的宗主国它具有一种天子的气势和思想,这种意识是把当时所有的藩属国家的人都当成客人和第一等的人来看待的,对于当时的明朝来说,四方朝贡是非常值得骄傲的一件事情,而为了展示自己的实力和天朝大国的气度,当时的明朝所贯穿的种做法就是厚往薄来,其实这种做法在一般正常人的眼中都是非常愚蠢的。只不过当时明朝的历代统治的都沉湎于一种四方来朝的优越感中,这种行为的频繁性让当时的明朝统治者产生了一种自己处于至高地位的错觉,于是,他们在放松了对外警惕的同时,还把自己国家的钱财一步步地往四周的国家散去。在明朝,一般情况下,在朝贡和回赐的这种特殊形式的官方贸易往来之中,用大量的财物回赐给那些朝贡藩属国是明朝在对外交往中的主要原则之一,当时的明朝政府会以进贡物品的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价格来进行回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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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的具体规定

明朝的朝贡行为并不是随意进行的,明朝官方规则中已经明确的记载了对于不同国家的朝贡时间以及朝贡方式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不同国家的贡期分为两年,三年或者是五年一次,但是随着朝贡贸易的不断兴起,一些小国家认识到了这种贸易往来的有利可图之处,比如瓦剌地区,他们在经过几次进贡贸易之后,瓦剌方面的使臣开始意识到了自己国家马匹的珍贵之处,一些在自己国家里并不值钱的东西来到了明朝的贸易市场之后,它的价值就会翻到几倍到几十倍不等。根据《会典》记载:“国初入贡,附载方物,止五国,定有则例。暹罗国:使臣人等进到贡物,例不抽分,给与价钞。占城国:贡物给价。三佛齐,正贡外附方物,皆给价, 其余货物许令贸易。苏门答喇:正贡外使臣人等自进物,俱给价。锡兰山:使臣人等自进贡,俱给价。”

明朝当时规定的是这些可以与明朝政府进行朝贡贸易的国家都可以在明朝的沿海地区与明朝官方进行贸易往来,而当时的明朝政府为了显示自己天朝大国的气度,对于这些外来的使臣的商品都会给予最大优惠。而为了国家政权的稳定,当时与这些外来人员进行贸易往来的活动都是由官方进行垄断的,这种垄断给予外国商人的是绝对的利益。也正是看中了这种有利可图之处,许多原本和当时的明朝并没有任何联系的国家,也不远万里的前来进行朝贡贸易,毕竟这种官方贸易方式对于外来国家来说简直就是一种一本万利的生意。据说在明朝时期,瓦剌地区来到明朝进行朝贡贸易的人员最多的一次竟然达到了两三千人之多,之所以来这么多的人,除了要进行马匹之间的贸易往来之外,最主要的是当时的明朝政府还规定了一项特殊的条例,那就是对于这些来明朝进行朝贡的官方人员,必须要给予一定的人头路费,而且这笔费用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数量发放的,所以当时的瓦剌为了获得这部分利益曾经多次派遣超过人数限制的使臣来到明朝进行朝贡。

根据《略述瓦剌与明朝在西北的关系》一文可知:“瓦剌与明朝之间通过朝贡和互市,加强了政治、经济联系,瓦剌入贡人数不断增加,多者一次竟达两三千人,贡马和皮张也常以数万计,出现了贡使"络绎于道,驼马迭贡于廷”及“金帛器服络绎载道"b o的局面。少数民族向中央王朝的“朝贡”,一般多强调政治意义,实际上,经济意义远大于政治意义,主要是在进行互市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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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剌与明朝的贡马贸易

在明朝时期,瓦剌每一次来到明朝进行朝贡的时候都会带来数以万计的马匹,除了一些进贡给明朝的政府以外,其他的马匹都是在明朝的都城进行贸易往来的货物。当时的明朝对于这些前来进贡的使臣待遇非常优厚,除了会给他们赏赐各种物品之外,还会给他们晋升官职,同时这些被进贡的马匹会被当时的明朝政府以高于市场价格的银钱或者是其他物品来进行交易,根据《略述瓦剌与明朝在西北的关系》可知:“上等马每匹给彩缎四表里、绢八匹;中等马每匹彩缎二表里、护钞绢二匹;下等马每匹丝宁丝一匹、绢八匹,折钞绢- -匹;下下等马每匹绢六匹,折钞绢一-匹"。 对皮张等贡物的回赐为:“貂鼠皮五十个,四表里;银鼠皮五十个,二表里;白兔皮三个,绢一匹;白狐皮个,绢一匹"。”其实这些马匹虽然真的都是一些上上品,但实际上每一匹都是以赔本的方式买来的,这样的买卖对于明朝政府来说没有任何实质的益处,唯一作用就是能够显示明朝强大的财力。不过这种贡马交易也并不是完全无益于明朝,起码这些贸易队伍在路途上对于明朝的一些周边贸易往来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瓦剌贡马的影响

瓦剌在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的途中,他们会经过丝绸之路和中亚的大部分地区,在这条路上他们所要进行的贸易活动并不少,通过这样的贸易往来实际上是进一步的让明朝的形象在这些亚洲的其他国家中得到了强化。在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之后,选择对当时的明朝进行朝贡的国家越来越多,这样的朝贡,虽然表面上看是明朝在倒贴钱,但实际上国外的许多商品在流入明朝的市场之后,会进行一定的改造和加工,明朝的很多技术发明都是源于这些国家的物品基础之上进行的。虽然,瓦剌所进贡的马匹真的很贵,但是它的质量确实是当时的明朝马匹所无法比拟的,只能说这场看似并不公平的贸易往来实际上都给双方带来了一种隐形的物质资产,明朝这边得到的是名声和不可言说的益处,而瓦剌这边得到的则是非常实际的钱财,当然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在这些朝贡贸易之中,明朝的财产损失也是不可估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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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明朝时期这种特殊的朝贡贸易往来实际上是一种并不十分公平的官方贸易方式,在与瓦剌之间进行的贡马贸易达到了互惠互利的标准,只是这种互惠互利的标准并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若单单从钱财上来衡量彼此的利益得失的话,明朝无疑是惨败的一方。但是从各个方面包括无形资产利益方面来看的话,明朝实际上得到的东西并不少。这种朝贡贸易是明朝作为天朝大国的一种气度显示,当然它同样也让明朝的财政部门产生了较大的危机和得不偿失的结果。

参考文献:《明史》、《会典》、《略述瓦剌与明朝在西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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