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果還錢的話,徵信什麼時候可以消除?需要走哪些流程?

FCG馮春光


個人經驗如下:

1,與對方協商簽訂執行和解協議,當然最好雙方約好執行法官面籤,法院備留一份。

2,要求申請人當面出具結案申請書及解除失信被執行人措施申請書。如有保全財產的話,同時交一份保全措施解封申請書。如嫌麻煩,法官認同的話,可以只寫一份結案申請即可,但後面兩條要求要明確列入。

3,交執行費,當然第一點如有約定執行費申請人交的話,要求申請人當場交,如不交納,該案無法結案。

4,要求法官出具結案裁定書,可能很多法院不一定願意出具。視情況吧,但一定要提。

最後,寫這麼多,很多當事人關心的還是黑名單的問題,一般交了申請,當天解除(移出),最慢基本也是3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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