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小產權房?和違建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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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小產權房是指未經過合法徵收,開發商違規佔用集體土地修建的房屋,當商品房出售,就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和違建有什麼區別?

首先、概念不同。

1、小產權房是指開發商違規佔用集體土地修建的房屋當商品房出售。

2、違建是指未經申請、未獲得批准建設手續,私自違規修建的建築物。

其次、土地性質有區別。

1、小產權佔用的土地性質屬於集體所有。

2、違建佔用的土地性質有可能是集體所有,也有可能是國有。比如,城市裡面的違規建築土地性質就是國有,農村違規建築土地性質就是集體所有。


再次、證件不同。

小產權房的房產證是地方政府部門發放的,只有地方鄉政部門認可,國家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是不認可的。

違規建築是無證私自建設的建築,即沒有批准建設手續,也沒有產權證,什麼證件也沒有。

第四、共同點。

小產權房和違法建築都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小產權房和違規建築無法辦理過戶登記和產權證書,遇徵佔拆遷,拆遷補償無法合得保障。


總之,兩者之間即有區別之處又有共同點,作為消費者,最好遠離小產權房和違規建築。農民私自違建是有面臨強制拆出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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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小產權房不一定會被拆除,會有轉正的可能。而違建房子就一定會被拆除。小產權房所佔用的土地是集體經濟所有,並不是農民私有財產,所以農民沒有自由買賣房子的權利,但是,農民又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其房子建築是符合農村規劃,則這樣的小產權房是合法並受法律保護。


小產權房是在高價商品房的推動下而產生的,很多人買不起商品房,於是就把目光轉向農民較實惠的自建房,而這些買賣是農民私下進行的買賣交易,很多受轉讓方買了房子也是沒有房產證的。所以受轉讓方會擔心會損害到自身利益,就是害怕自己所買的小產權房是屬於違建房子,畢竟受轉讓方手上沒有可以證明房子來源的資料。

未來小產權房有兩個命運走向,一個是轉正後房主光明正大的使用房子,另外一個小產權房的命運是會被進行拆除。所以,受轉讓房要了解清楚房子所佔宅基地是否為耕地,是否符合當地農村合理規劃和用途。



而違建房子情節就更加嚴重了,違建就是農民沒有進過任何申請手續,私自佔用土地或者耕地就蓋起了房子的情況,這種情況面臨的命運是直接被拆除的。小產權房有轉正的可能,而違建是沒有機會轉正,這就是兩者之間的區別。


三農天地


簡單說小產權房就是咱們自己在自家土地上修建的房子,沒有辦理相關證件,沒有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等費用。也沒有國家房管局統一發放的制式房產證也沒有在房管局的檔案備案。可能就是村裡或者大隊出式的一份宅基證明。這種房子沒有明確的產權歸屬。屬於集體所有。國家也只承認我們的使用權。不能辦理契稅 土地證房產證等。我們將房屋出售給其他居民也不會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大家日常通俗的將房子分為大產權和小產權。簡單說大產權就是有房產證可以正常上市交易,小產權沒有房產證不能上市交易。小產權使我們在日常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說法。因為其是有鄉政府或者村集體頒發使用證書的特殊性也有叫:鄉產權的說法

因為大量人才湧入城市,城市集中性人口流動,

現在經過國家特殊國情的發展,小產權也以特殊的方式流入市場。第一批農村宅基地測量已經結束。後續會補發統一的房產證,這就使的農民自有小產權房產也可以上市交易。

違建和小產權房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從本質上來說。小產權存在合法交易不合法。違建交易和存在都不合法





老大不小李百樂


什麼是違章建築?

我們先來談違建,再反過來講小產權房,會更加容易理解這個問題。

不知道大家是否記得一個著名的違建事件。2012年 ,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發表14頁書面聲明,交代其山頂物業違建事件,並向市民致歉。

這是一起私人豪宅出現違建問題的典型案例。說明一點,違建的概念很廣,任何房子都可能是違建,任何地方都可能發生違建問題。

所謂違章建築,其實是一種通行的概念,國家並無專門定義,大家認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就是違建。簡單地說,違章違法地建築物,就是違建。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建造了突破規定的違章建築物。

什麼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並沒有法律上的定義,一般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為相應土地未經過出讓程序,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無法獲得完全產權。小產權房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農民房;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很顯然,小產權房和違建不能劃等號,但的確有部分小產權房屬於違建。上面的第一種,是合法的,不屬於違建,第二種則屬於違建。

既是是合法的小產權房,由於小產權房所建設的土地沒有經過出讓環節,的確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如果集體土地的管理規定發生變化,就可能影響到土地上的房屋,購買者不可不慎重。

當然,從我的認識和體會來看,這一塊風險不算大。現在,國家對集體土地管理的取向明顯在向城市土地靠攏,農民宅基地上房屋轉讓已經有所放鬆,相關新聞散見於媒體,有興趣可關注一下。


沉默的磚家


第一,小產權房,是一個俗語、習慣用詞,是對應可以辦理完整產權手續的商品房(“大產權房”)而言的房子。

第二,小產權房,是指在集體建設用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子。與其對應,商品房(“大產權房”)佔用的是國有土地。


第三,小產權房,土地證是集體建設用地的“大證”;“房證”,有也是鄉里、村裡發的證。所以小產權房也叫“鄉產權”房、“村產權”房。

第四,小產權房,除了得不到商品房那樣的完整產權手續外,其它手續都是合法合規的。

第五,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建設用地,也就是農村宅基地。因此,小產權房只允許土地所在村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的村民購買,城裡人,以及其它不是土地所在村村民的人、不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的本村人,都無權購買。所以,小產權房是不是違建,要看誰買了房子。

第六,小產權房,有爭議。爭議的不是房子,而是土地。也就是,小產權房佔用的集體建設用地沒有入市。如果小產權房佔用的土地,辦理徵用和出讓手續,轉變成國有土地,那麼,小產權房就變成了大產權房。

第七,小產權房,侵害的是農民的利益。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建設用地,也就是村集體資產。由於土地沒有入市,沒辦理徵用手續,沒繳納補償款,因此,本村子以外的人通過購買房子獲得土地,躲過了土地費用,實際上侵害了本村村民利益。如今,

很多農民也跟著起鬨,為小產權房喊冤,就是“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

綜上所述:

——因為國家不允許,所以小產權房也屬於違建。但是,小產權房只是違反了土地政策,而且違建還是沒違建,針對的是不同的購房人。所以,小產權房與其它違建是有本質區別的。

——如果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入市,那麼小產權房應該可以合法化。但是,到那時,小產權房也不會是現在的價格了。漲價的錢,絕大部分會變成徵地補償款分配給農民。



二胡的世界


什麼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就是現在所說的拆遷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所屬的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而且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是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的,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在交易過程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定要謹慎購買。

但是隨著房價的越來越高,小產權房子雖然沒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但是購買的人也不少,比大產權房子便宜很多,建議還是謹慎購買,如果是有熟人的話可以考慮。

和違建有什麼區別?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小產權房所建房屋是合法的,而違章建築是違法的,必須拆除的。

以上是我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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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築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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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即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建造的房屋。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而小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房屋。從根本上來說區別的話,違章建築的存在和交易都是不合法的,而小產權房的存在是合法的,但交易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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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也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所以也沒法上市交易。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南派老妹夫


小產權房是建在集體建設土地上的房子,一般以舊村改造項目出現。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是違規,不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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